深圳南山区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哪些条件
服务内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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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董小姐
深圳南山区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没有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记录;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详情请咨询 董小姐 13316893957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欢迎咨询首席商务顾问董小姐:13316893957
需要注意的是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是无法去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学历证明、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3.主要人员材料:所有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当中有企业的,还需提供《无外资承诺证明书》欢迎咨询首席商务顾问董小姐:13316893957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验资报告或者是银行进账单及询证函);
(六)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详情请咨询 董小姐 1331689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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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3日电据交通部网站消息,近日,交通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8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肯定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发展对方便群众短距离出行、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的积极作用,提出要按照“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指导意见》从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详情请咨询 董小姐 1331689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