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 (上) 多米尼加出口和投资中心(CEI-RD)是主管投资的部门。
主要职责如下:
(1)接收并分析所提交的关于外国直接投资、外国再投资、外国新投资和技术转让合同的注册申请,凡符合现行法令和条例的准予注册。
(2)接收来自国会的关于其批准可以在出口免税区展开贸易的外国公司的信息,以便批准其作为相应外国投资注册。
(3)要求外国投资注册的申请人准备好所有关于申请所必需的信息和文件。
(4)签发相关外国投资注册和技术转让的证明。
(5)向申请人提供获得外国投资注册和技术转让证明所需条件和信息。
(6)作为CEI-RD 年度报告的一部分,每年向国会报告关于全国外国投资动态变化情况。
(7)核准以盈利、技术转让合同产生的费用和以汇出境资金名义汇往国外的资金数量。
(8)长期向多米尼加共和国中央银行提供所有注册公司的全部信息,以便按照货币金融法的规定做统计。
BOT/PPP方式
多米尼加《公共工程和服务特许经营总法》于2012年9月5日获得国会通过。该法对与私人或外国投资者合作,以特许经营模式开展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法,多米尼加特许经营全国委员会负责特许经营法律和政策的解释,由多米尼加财政部、经济计划和发展部、公共工程部、出口投资中心等部门负责人或其代表、特许经营总局局长和法律顾问、多米尼加工程、建筑和测绘学校校长或其代表等组成。该委员会由财政部部长主持,下设特许经营总局,负责具体执行特许经营相关的技术、运营和管理工作。
该法针对外国投资者参与特许经营项目招标规定了互惠和国民待遇原则。即在招标的条件、要求、程序和标准等方面按互惠对等原则对待来自相应国家的外国投资者。对来自多米尼加-美国-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签署国的投资者执行国民待遇原则。
根据多米尼加340-06号法即《关于财产、服务、工程和特许经营项目的采购和承包的法律》,特许经营的年限由工程项目的自然性质决定,一般不超过该工程使用寿命的75%。如需延长特许经营年限,在条件对多米尼加国家和使用者有利的前提下,只可一次性延长原定特许经营年限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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