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蒸发空冷器除垢清洗13264025678工业循环水处理是一项非常成熟的技术,主要通过人工或自动加药的完成,由于工业循环水处理是一个动态的,必须在化学检测监控状态下进行,所以必须定期对水质进行分析,水处理药量及品种。
水处理现场监测及药剂效果的评定
循环冷却水建立有效的监测手段,是保证工业循环水处理良好运行的必不可少的,由于循环水水量大,流程长,所以药剂在中停留时间较长,致使工业循环水处理发生问题在短期时间内不明显,建立必要的监测手段,就可以在发生问题之前,提示问题所在,以便查找原因及时对药剂或工业循环水处理工艺参数作适当。
a.化学分析
水质分析是保证工业循环水处理取得良好效果行之有效的,严格按照本要点规定的水质目标操作,使其指标合格率达90%以上,化学分析提供一个监测腐蚀结垢的间接,测定补充水和循环水中总铁的含量,从中找出规律性的变化,同时与其他监测手段相结合,也可以了解整个工业循环水处理腐蚀情况。
控制工业循环水处理pH及总碱度的大小,控制腐蚀情况。
结垢的监测,可以通过成垢离子的化学分析,通过测定水冷器进出口循环水中Ca2+浓度的变化,来推测结垢趋势。

通过测定工业循环水处理进出口余氯含量及COD、BOD含量来预测水物料泄漏情况(水质污染程度),通过上述分析,来提示腐蚀、结垢及水质污染情况。
b.挂片腐蚀试验
挂片腐蚀试验是工业循环水处理腐蚀监测行之有效的之一。目前被广泛采用。腐蚀试验用挂片应按专用挂片架上,或放置在工业循环水处理冷却水回水管线上。碳钢试片腐蚀率应小于0.10mm/a,挂片试验周期一般1—2个月。
c.微生物监测
微生物产生的与水中各种悬浮杂质,粘合在一起而形成的粘泥,是循环冷却水处理中三大危害之一,特别是对于磷系配方碱性运行更为重要。微生物控制好坏是碱性工业循环水处理技术成败关键之一,为了控制中粘泥,防止形成污垢及垢下腐蚀,工业循环水处理要定期进行灭藻及生物粘泥剥离处理。工业循环水处理效果好坏,主要通过测定循环水中生物粘泥量及异养菌,异养菌等急骤上升,异致水质严重恶化,影响水冷器传热效果。同时根据分析的COD含量的大小等指标来综合分析确定是否有物料泄漏。总之工业循环水处理污染状态监测十分重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此引起的大量生物粘泥产生,把危害到低程度。
佰盛化工工业清洗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专业石化厂循环冷却水处理、热电厂循环冷却水处理、钢铁厂循环冷却水处理、化纤厂循环冷却水处理、化工厂循环冷却水处理及其它生产制造工厂冷却水水处理,为客户设计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配方、定期检测水质和提供工业水处理药剂的全程服务。贵州蒸发空冷器除垢清洗贵州蒸发空冷器除垢清洗 【 行业动态】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我国部分省份将环评作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依据,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问题。现阶段,应在基础层面的几个关键环节上做好衔接,提高两项制度衔接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明确总体改革思路 确保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完美衔接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是我国污染源环境管理的两项重要制度。环评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排污许可制度是部门依污染源建设或运营单位申请,经依法审核准予其排污活动的一项制度,批准的行政许可文书就是排污许可证。
国务院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 位置固定、具有一定规模、可核查、可监测的污染源) 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关键在于整合衔接现有各项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是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研究。
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面临的问题
环评重在事前预防,是新污染源的准生证括项目建设期的三同时管理,同时,也为排污许可提供了污染物排放清单。
排污许可重在事中事后监管,是载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有关信息的 ,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守法、单位、社会监督护法的依据之一。
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瑞典、美国、欧盟等都已实现了两项制度的紧密衔接,我国部分省份也将环评作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依据,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问题:
一是两项制度衔接缺乏制度安排,两张皮问题突出。一直以来,排污许可证未将环评提出的污染源排污特征、排放量、环境管理与监测等信息相应载入,未能充分发挥精细化管控排污行为的作用。
二是环评提出的污染源管理要求得不到落实。一方面,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薄弱,排污许可重发证、轻监管。另一方面,环境监察依据排放标准,而环评考虑到环境质量和敏感目标的需求,往往提出比达标排放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无法在事中事后监管、许可证监管中得到落实。
三是两项制度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环评源强核算与排污许可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不统一,导致污染源数据数出多门,且缺乏连贯性,大大削弱了污染源管理效力。
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总体思路与关键点
改革环境管理制度,目的是使各项制度精简、衔接顺畅。环评在污染预防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好地起到了环境污染防火墙的作用,在制度改革过程中不能自废武功,要避免两个误区: 一是削弱环评制度;二是以排污许可制度代替环评制度,而应该通过排污许可证强化环评的作用和功效,通过环评服务促进排污许可管理。
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一是明确排污许可制度的核心地位。构建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污染源管理制度,实施一证式管理: 一方面,用排污许可一套数据作为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的硬约束,解决现在污染源管理多套数据的问题; 另一方面,以排污许可制为统领,整合各项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源管理要求,实现污染源全过程监管。
二是深化改革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更好地提高环评效率、发挥环评效能、落实环评要求,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排污许可制度。首先是简化审批程序,取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由企业自行组织验收,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自行验收文件作为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不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自行验收文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其次是优化调整审批范围,扩大环境影响登记表范围并实行备案制,减轻企业负担;再次是统一环评与排污许可源强核算及技术方法; 后是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程序的无缝衔接。
现阶段,应在基础层面的几个关键环节上做好衔接,提高两项制度衔接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1) 积极推进规划环评落地,实现刚性约束与项目环评之间的有效联动。一要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二要推行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三要严格规划环评违法责任追究。四要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简化相应环评内容。
(2) 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关于污染源管理对象的对接。建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模式和经验,制定《排污许可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源,做到《排污许可管理名录》中的污染源全覆盖,将需要开展环评的污染源建设项目在其中明确。新建项目履行环评审批、备案后,建成投产、正式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排污,实现环评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与排污许可对污染源管理的对接。
(3) 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关于污染源管理内容的对接和管理要求的一贯制。建议实施包含大气、水等环境要素的综合许可证; 同时,改革环评制度,突出污染源源强、污染和风险防范措施、排放限值、环境监测与管理等,并在许可证中载明。新源排污许可证载入信息来源为环评文件,监督检查依据是排污许可证。
(4) 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关于污染源管理程序的一体化和联动。建议现阶段,新建项目按要求履行环境影响审批、备案程序,取消排污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突出企业环境责任,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在建成投产、正式排污前向负有排污许可监督管理职责的环保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自行验收文件作为申请材料,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污; 不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保设施和措施竣工验收报告,双方对竣工验收报告结论负责,自行验收文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下一步,对不需要履行环境影响审批、备案程序的建设项目,通过直接核发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或豁免排污许可管理,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在管理程序上的无缝衔接。
(5) 按照国家统筹、省市核发、属地监管的原则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建议由环境保护部审批环评的项目,其排污许可证委托省级环保主管部门核发,其余项目许可证由省市两级核发,环评审批权限与之对应。许可证监管上,各级环保部门均有权对属地内的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应主要依靠市级环保部门实施属地监管。环境保护部有权吊销省市核发许可证的权限。
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对策建议
一是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规划环评范围、跟踪评价、主体责任、追责机制等管理程序,补充分区管理要求,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取消排污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配套清理和制修订有关技术规范。进一步突出企业环境责任,强化公众参与,为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提供法制保障。
二是统一技术标准体系。重构现有环评技术导则体系,统一环评与排污许可的技术体系。首先,修订现有环评导则总纲、各要素导则和行业导则,简化、环评技术要求,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在技术体系上衔接;其次,制订污染物源强核算手册,同时适用于环评和排污许可证,规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实现环评源强核算与排污许可实际排放量核算的统一; 后,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污染治理技术名录,建立基于排放清单的可达控制技术体系,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的精细化管理。
三是建立联动管理机制。,强化新增源环评管理,将环评制度落实作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第二,对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改扩建、技改时,强化排污许可证审核,不增加排放量和不加大环境风险的,适当简化环评审批程序。第三,将企业主体责任要求贯穿于污染源建设期和生产运营期。建设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 投产后,企业自行监测,自主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举证材料,说明环评要求的环保措施落实及排放情况,自主向社会公开。
原标题: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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