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河南农村强拆案例:依法确认强拆行为
【案情速递】
韩先生系河南省三里河乡尚庄村村民,在自家宅基地建房并持有土地使用权证长期居住在此近30年,直至2015年9月却被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擅自建房为名下达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中阐明韩先生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可在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诉讼也不复议的,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救济期限未满却被确山县三里河办事处强行拆除。
面对此种情形,韩先生及家人很难忍气吞声,遂毅然决定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经过对多家律所进行对比衡量之后,最终决定由拆迁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代理其案件,委托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为其主张权利。
【维权掠影】
维权弹:迅速了解案情,查找案件点
在接受韩先生的委托后,圣运律师在仔细了解案情后首先发现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处罚决定书程序,未按规定进行听证公告等程序,其次发现处罚决定书表明起诉期限三个月也违反行政诉讼法规定,除此外还存在未到履行期限届满即拆迁等等诸多情形,在一一与韩先生分析后,最终决定以县为被告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维权第二弹:双方各执一词,律师据理力争
2016年X月X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县提交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欲证实其行为的合法性,但开庭前已做充分准备的圣运律师均将其主张的理由一一,首先以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及起诉期限约定三个月表明处罚决定书不具有合法性,其次对送达回证的录像真实性不予认可,并从事实与法律方面对该案行为的性一一剖析,在事实与法律的双重结合下,最终县也不得不败下阵来。
维权第三弹:最终如愿胜诉,依法确认行为
经过几轮圣运律师的据理力争,在当事人与圣运律师的协力配合下,最终确认被告确山县强制拆除韩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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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优银律师 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行政法实务专家。因在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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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拆迁系列之:信息公开不完全,行政诉讼维权益
【事实概要】
樊先生是江苏省宿迁市的一个普通居民,2014年,下达征收拆迁的通知,要对樊先生的老房进行了拆除并重建。樊先生心疼自己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但对于维权方面的信息知之甚少。为了核实自己老房子被征收的合法性,和本村其他六个居民一起找到了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王优银主任,来北京进行详细洽谈之后,与王优银主任接洽来制定维权计划。
【办案掠影】
律师办案第一辑:申请信息公开,维权迈出第一步。
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深入了解案情后,针对案件关键点进行探讨。指点王先生走出维权第一步——向市国土局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申请发出后,市国土资源局很快进行了回复,但该答复书仅是针对“房屋征收补助费使用情况相关材料”的申请材料做出的,而对其他申请事项并未回复。
樊先生面对的答复书有点不知所措,对自己想要的信息并没有完全回复。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对樊先生的担忧进行了耐心的解答。面对信息公开不完全的情况,属于不作为,可以对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办案第二辑:信息公开不完全,提起诉讼维权益
樊先生面对两位律师耐心的解答,决定听从建议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希望以此来维权。
受理了案件后,市国土资源局对自己的行为也做出了辩护,国土资源局认为,樊先生的起诉超过了起诉期限,并且已经对樊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做出了适当的回复。
王优银律师和唐琦律师认为,根据《人民关于执行若干问题解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在这个案件中,樊先生在1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