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HL-14高温混流消防排烟风机技术要求 一、 产品性能要求:1、 电机采用优质电机。2、 消防排烟风机在介质温度不高于85℃的条件下应能长期正常运行。3、 消防排烟风机应保证:当输送介质温度在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并 在介质温度冷却至环境温度时仍能连续正常运转。4、 在额定转速下,在工作区域内,通风机的实测压力曲线与说明书中给定的 曲线应满足下列规定a) 轴流式消防排烟通风机在规定的流量下,所对应的压力值偏差为±5%。b) 离心式 排烟通风机在规定的流量下,所对应的压力值差为±5%。 5、消防排烟通风机在说明中给定的工况点下的比A声级噪声限值应符合JB/T8690的规定。二、 消防排烟通风机叶轮应进行静、动平衡校正。平衡品质等级不低于G5.6级,叶轮平衡配重块的材质应与叶轮材质相同,并使用焊接和铆接的方式与叶轮连接。三、 消防排烟风机的叶轮应按JB/T 6445的要求进行超速试验,超速转速为最高工作转速的110%,超速时间不少于2min。 四、 消防排烟通风机运行的震动限值应符合JB/T8689的有关规定。五、 结构要求:1、轴流式消防排烟风机应在风机内设置电动机隔热保护与空气冷却系统(使 用H级绝缘等级电动机的通风机可不设置强制空气冷却系统)。电动机绝缘等级应不低于F级。2、轴流式消防排烟风机电动机动力引出线,应由耐温隔热套管包容或采用耐 高温电缆。3、离心式消防排烟通风机在采用A式传动时,应设置机壳与电动机间的隔 热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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