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编辑人类制造的任何发声物都可称为乐器,所有乐器都有“特定音色,或发出一种声音,或某一确定音高的若干声音,或至少是提供材料在一定时间内连续发出噪声”(舍夫纳, A.Schaeffner, 1946)。这一定义列出了音色、音高和节奏参数,表明可研究所有“日常的音乐工具”(从敲击的竹子到西方的古钢琴),无论结构简单或复杂、使用方法有何不同,历史、地理、文化起源多么不同。乐器的功能和概念在各种民族文化中,各个时期中都不相同,如各种工具、容器以及其他器皿在节日仪式中皆可用作节奏乐器。这就是“广义乐器”,也称非艺术领域的响器,由学术界所界定,在中国的广义乐器如:塔上的悬铃、铎,商贩叫卖时摇的拨浪鼓,打更报时用的柝,狩猎用的牛角号,军阵中用的铜角等,常被称为信号乐器。此外,玩具、餐具、器皿等,如抖空竹、响陀螺、鸽哨、缶、瓯、碟、盆等;“狭义乐器”则通常指用于音乐表演艺术的乐器。
3、以写意、写情为主的乐曲。有的直接抒发人物感情,如《二泉映月》、《江河水》等。有的借物言志、借景生情、寓情于景、情景交融,犹如中国古代的诗歌、绘画一样,讲究意境、神韵,抒发感情的方式内在含蓄。如《渔舟唱晚》、《梅花三弄》等。标题中国传统民族器乐曲都是有标题的。其标题有“标名性标题”和“标意性标题”两种。标名性标题:仅具曲名的作用,与曲意无直接关系。理解乐曲需从其曲调、节奏、调式、速度、力度等诸音乐要素所构成的音乐形象来领会。有的标题源自古代声乐曲、词牌曲、民歌、原戏曲剧目的曲名,如《浪淘沙》、《万年欢》、《满庭芳》、《一枝花》、《茉莉花》、《关公过五关》等。
截至2010年12月,中国乐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319家,总资产152.30亿元,工业销售产值达到193.31亿元,实现利润10.11亿元,从业人数69385人。其中,广东省是中国乐器行业大省,“十一五”末乐器工业销售产值达到52.31亿元,与“十五”末期相比将近翻了一番。与此同时,中国乐器在世界乐器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初步显现,中国乐器的价格优势、资源优势和不断提高的产品质量赢得了大多数国际乐器制造商、经销商和消费者的青睐。截至2010年12月底,中国乐器出口183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额达14.67亿元,比“十五”末期增长58.94%,年增长率超过规划的8%-10%。2008年,中国已经从世界第三大乐器出口国跃升到世界大乐器出口国,且已连续三年保持不变。在乐器进口方面,“十一五”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