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方提供的质量保证计划必须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方应提供制造厂基础设施一览表,至少包括生产能力,主要的生产设备及出力,检验和实验设备等;
2)投标方应提供相关的人员资格清单,包括特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如焊工、试验员、检验员等;投标方应具有负责质量保证活动的专职人员;
3)应提供设计控制计划,对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管理办法,包括设计评审、设计验证和设计确认;如有设计分包,应提供相关资质文件,提供设计控制要求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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