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款“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国际旅行社申请增加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的,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第二十四条“国内旅行社申请转为国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申请转为国内旅行社,应当按照设立审批旅行社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程序:国内旅行社变更为国际旅行社,按照国际旅行社设立程序办
一、受理程序
(一)受理对象:申办国际旅行社的单位和个人。
(二)提交材料:
1、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名称应当含有“旅行社”)(b5纸)。
2、申办旅行社可行性报告(b5纸,无固定格式)。
3、由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办旅行社开业验资报告。
4、房产证明复印件和/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5、至少一名会计师的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b5纸)。
6、申办国际旅行社的企业章程(经营范围应写“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并在“投资人”一章中注明由申请人缴纳质量保证金60万元)(b5纸)。
7、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8、正式申报时,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可复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