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砂浆的生产方式,将预拌砂浆分为湿拌砂浆和干混砂浆两大类。将加水拌合而成的湿拌拌合物称为湿拌砂浆,将干态材料混合而成的固态混合物称为干混砂浆。
湿拌砂浆包括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和湿拌防水砂浆四种,因特种用途的砂浆黏度较大,无法采用湿拌的形式生产,因而湿拌砂浆中仅包括普通砂浆。干混砂浆又分为普通干混砂浆和特种干混砂浆。
1、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
2、全国中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要积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开展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工作(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干混砂浆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套组分拌合,不得添加其他成分。
干混砂浆拌合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36-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中对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规定。
干混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连续式搅拌器搅拌时,应搅拌均匀,并应使砂浆拌合物均匀稳定;
②采用手持式电动搅拌器搅拌时,应先在容器中加入规定量的水或配置液体,再加入混砂浆搅拌,搅拌时间宜为3~5min,且应搅拌均匀。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静停后再拌合均匀;
③搅拌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搅拌设备。
砂浆拌合物应在砂浆可操作时间内用完,且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当砂浆拌合物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匀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