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
1、定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
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 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 电子
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 活动。
2、条件:
-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10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 专业技术人员;
- 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含有网络游戏的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以上)、适 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
场 所 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PS:由于最新政策变动,文化部门不再要求实缴100万(游戏类文网文1000万) 注册资金,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达 100万 (游戏类1000万)即可。
3、材料:
- 申请书;
- 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 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
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
证复印件);
- 业务发展报告;
-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需要的请拨打0215868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