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发改局,东莞经济开发区、东莞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集聚区经发局:
为有效实施分布式光伏推广应用专项行动,以高效能示范项目带动全市光伏推广应用,促进我市光伏产业创新发展,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决定公开征集发布一批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项目位于东莞市境内;
(二)项目并网发电时间一年以上(截止2016年3月底),新型薄膜电池、BIPV等创新项目可适当放宽本项要求;
(三)项目设计合理,安装规范,运行稳定,维护及时;
(四)项目发电效率在全市同类项目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征集东莞太阳能发电程序
(一)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单位或业主单位填写征集表(见附件1),准备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2),一并提交当地经信、发改部门。
(二)初审。各区县(市)经信、发改部门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条件符合性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上提出推荐意见。
(三)上报。各区县(市)经信、发改部门将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材料以联合行文形式报市经信委、市发改委,每个区县(市)原则上不超过2个,新型薄膜电池、BIPV等创新项目较多的区县(市)可适当增加上报名额。
三、有关事项
(一)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开展专家评审、现场评审,提出初步名单,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
(二)如发现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申报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撤销资格并予通告。
(三)各地经信、发改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于5月5日前将本地推荐的项目申请材料行文报市经信委(节能环保与新能源产业处)、市发改委(能源处)。申请表电子版以区县(市)为单位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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