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原则
独立执业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或迁就委托单位。3.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委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想主管财政l部门报告。
一直以来许多刚成立的中小企业都会因为不懂财务、税法而受到相关部门的罚款,并且会因为办理工商税务相关事宜疲于奔波、焦头烂额。有些企业由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而遭到处罚有些企业因为没有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税务登记或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备案而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待遇等等而遭受损失。所有这些都要求中小企业的会计人员,一方面熟悉税法及会计核算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税法办事,另一方面又要求会计人员能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节约税收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如果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就能够在降低企业开支、节约成本的同时,享受高水平和规范化的会计服务,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有利于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提高整体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代理记账推行措施
尽快明确在代理记账过程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我们认为,代理记账本身只是一项单纯的账务处理工作,受托代理记账人员既非委托人内部会计人员,也不是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人员,因此,受托代理人不应当同时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或审计职能。他们所能负责的只是对原始凭证进行形式上的审核,而非实质上的审核,当然也不可能深入实地去进行账实核对工作,否则,就有可能超出代代理记账理记账的范围。那么,由于委托人提供原始会计资料而生成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出现虚假或不实,自然就应当由委托人承担相关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当然,如果这种虚假或不实是由于受托人的过失所造成,那么,他不仅要承担相关责任,而且还要负责赔偿因此而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