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明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1、护照上面行程结束后至少还得有6个月的有效期;
2、换过护照,需提供旧护照原件;遗失的需提供中文遗失说明;
3、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4、旧版护照,需要在护照末页签名,未成年人可由父母代签名(不可用铅笔);
★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正反面复印件,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户口簿整本复印件
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二.生活证明
★长期居住地证明复印件
1、户籍所在地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2、非以上五地户籍,提供以上五地3个月以上足以证明其本领馆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暂住证,居住证,个人完税证明,信用卡对账单,社会保险账号及密码等)。
三.申请表格
★签证申请表
1、正反面打印在1张A4纸上;
2、用黑色水笔按照样本手写中文填写,无需粘贴照片;
3、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4、未成年人签字格式:未成年人姓名+(父代/母代);
5、个人基本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包括签证申请表反面“是否”选项;
备注:如您曾在日本有非法滞留的,请提交中日文的反省书(内容包括滞留时间、原因、此次出行目的并保证会按时回国);
四.照片
★照片(2张)
1、近6个月内拍摄2寸(3.5cm×4.5cm或4.5cm×4.5cm)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不接收侧身过胸照;
其他注意事项
1、首次赴日必须在自签证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每次赴日停留时间不能超过15天;
2、如果您找的供应商办理的签证,请您在回国后5个工作日内将在日本航空公司柜台盖章后的归国报告书(出行前供应商会提供)寄至供应商办理销签,如未按要求提供办理销签,可能影响您今后的签证办理和出行(办理销签是向领馆证明您已按时回国,并不是将您的签证注销);
3、如《归国报告书》遗失,可提供护照首页、签证页及出入境章页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5、日本入境审查时,边防可能要求您出具证明“短期滞留”的材料(如行程表、机位预订记录、邀请函等);
6、如需撤签,提供护照原件及亲笔签名的撤签说明复印件,撤签说明需包含申请人姓名、护照号码、撤签原因、办签时预订的出行日期;
7、此签证所在的护照如过期且签证仍在有效期内,无需办理撤签,申请人同时持新旧护照出行即可;
8、如发生领馆要求增补材料情况,您的出签日期会相应延迟,具体出签日期以领馆签发为准,请您第一时间按照领馆要求增补材料,并且合理处理您的机票、酒店事宜;
9、个人资料一经提交领事馆即恕不退还。发放签证是国家主权行为,能否签发由大使馆视情况自行决定,旅行社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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