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惠印纸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机打单厂家,公司主营产品有机打联单、机打送货单、车辆结算单、混凝土送货单、七匹狼销售单等。产品广泛应用于速递、物流行业、银联、金融证券、工厂、企业、医院、酒店、零售行业等。我们目前的销售地域是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中山、惠州等覆盖全国。欢迎广大用户来电咨询!欢迎支持来样订制定做!
惠印纸制品--专业生产机打单批发厂家
A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揽了B的房屋建造工程。后A与C洽谈购买水泥,随后C将相应的水泥送往B的房屋建造场所,B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水泥被用作房屋建造。房屋建造完成后,C因水泥货款未收到,以B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B辩称,其从未与C洽谈过水泥购买业务,水泥系由A向C购买,其在送货单上签字只是确认水泥被送到工地上,B与C之间不存在水泥买卖的合同关系,请求法院驳回C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成立生效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本案B虽然在涉案水泥签收单据上签字,但因其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工程发包给A,而相关的水泥购买的过程系由C和A洽谈后确定,C又未能举证证明B委托A进行水泥洽谈业务,故B在水泥送货单上签字的行为不能代表其有和C订立水泥购买合同的意思表示。法院遂判决驳回C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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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单是企业之间进行采购销售业务的常用表单之一,是一方履行交货义务的直接书面载体。
但往往越是常用越容易忽略,交货企业如果缺乏对交货验收环节法律风险的充分认识,在发生货款纠纷时,如果收货企业利用交货签收环节的漏洞,主张未收到货,而拒付货款,在交货签收凭证不完备的情况下,交货企业要承担极大的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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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色彩 :
按印刷品之色彩显示,可概分为单色印刷与多色印刷两类。单色印刷,并不限于黑色一种,凡以一色显示印纹者皆是。
多色印刷(Poly Color Printing)又分增色法(Casing Method)、套色法(Register Method)及复色法 (Multi-color Method)三类。
增色法者,在单色图像中之双线范围内,加入另一色彩,使增其明晰鲜艳,以利阅读也。一般儿童读物之印刷,多采用之。
套色法者,各色独立,互不重叠,亦无他色作范围边缘线,依次套印于被印物质上而成者。一般线条圌表,商品包装纸、及地形圌等之印刷,多采用之。
复色法者,依据色光加色混合法(Additive Color Mixing Process),使天然彩色原稿分解为原色分色版,再利用颜料减色混合法 (Subtractive Color Mixing Process),使原色版重印于同一被印物质上,则因原色重叠面积之多少不同,而得毕肖原稿之天然彩色印刷品者也。所有彩色印刷品,除为数甚少之增色法与套色法而外,全属复色法所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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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光效果差或无珠光效果
原因
1、印版网穴太浅或网穴堵塞,出现干版现象。
2、油墨黏度过高或过低,与印刷机速度不匹配。
3、油墨刀角度太大或压印滚筒压力太大。
处理方法
1、印版网穴一般在25~45μm为宜,用稀释剂清洗印版网穴。
2、调整油墨的黏度,使其与印刷机速度匹配。
3、调整刮墨刀的角度,一般以45°为宜或减小滚筒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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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单位名称不完整,甚至错误。这个风险相对较小。但收货单位的名称不完整甚至错误,则风险非常大。
而且,绝大部分的送货单只有收货单位的仓管人员个人签名,或者是加盖未经备案的内部专用章,而没有收货单位的公章。
这些风险往往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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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可知,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认为送货单仅能单独证明货物交付的情况,并不能单独作为证明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据。在送货单的签收方否认系合同当事人的情况下,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需要继续举证双方之间的交易惯例或者其他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