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政策,有何异同?
在上海自贸区和天津自贸区启动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后,广州南沙自贸区也加入进来。9日,广州市商务委宣布近日起广州市在自贸区南沙片区组织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并于6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至相关部门。
比较三个自贸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相关政策,可以发现三个自贸区在准入条件上有一致性,具体包括:必须在自贸区内注册;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网点与设施,无法满足该条件要求的企业,可以依托试点平台提供相应服务。
不过,在对试点企业的从业年限、经营业绩上,自贸区的标准各有差异。
其中,上海和南沙片区都要求试点企业从事汽车销售业务需5年以上,具有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
不过,与上海不同的是,南沙又提出了一个可选择性的条件,是“从事汽车进口业务3年以上,具有最近2年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上一财务年度汽车进口金额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或进口汽车数量超过150辆”。
而天津的方案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或建立的风险保障机制。
从现有的情况看,天津有很好的先发优势,平行进口汽车已经做了很久,试点政策制定更加务实。但是从中长期来看,考虑到上海的物流、人才储备以及强大的消费市场,未来还是看好上海的平行进口汽车市场。
平行整车进口的现在发展现状
在去年8月1日,随着国家工商总局与当日发布了《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其中就规定,平行进口车经销商不再受备案制度限制,完全合法化;今年1月份,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通知的发布标志上海自贸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正式启动。2月份,首批17家企业获得了试点资格,平行进口汽车在上海自贸区正式开卖。这也标志着平行进口车终于告别了“水货”身份。
上个月,天津、福建、广东自贸区也正式挂牌成立,平行进口汽车,作为广受关注的试点项目,在上海自贸区的可复制经验有望推广到这三个新的自贸区。
进口商品规定有索赔期限说明
1.进口商品规定有索赔期限,故检验工作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进行。收、用货部门向商检机构申请报验,应考虑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时间。如在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并估计在索赔有效期内不能完成检验、鉴定的,收、用货部门应及时与订货公司联系,对外办理延长索赔期或保留索赔权。超过索赔期限而又未提供延长索赔期或保留索赔权依据的,商检机构有权拒绝受理检验。
2.一般进口设备在合同中均订有品质保证条款。在品质保证期内,发现非操作、保养、维修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可申请商检机构复验。
3.进口商品在口岸卸货时,发现商品残损或数量短少,口岸外运公司或收、用货部门应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报验并给予鉴定、签证。在口岸检验、鉴定有困难的,由口岸商检机构办理易地检验手续,由收、用货部门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检验、鉴定、签证。没有办理易地检验手续的,当地商检机构一般不予受理检验。
4.进口商品合同中规定由售方来我国共同检验,或在到货后发现问题确属售方责任、需经售方派人会同检验的,一定要在合同规定的检验地检验。
5.进口机动车辆的使用者,在办理行车执照前,先进行验收,并向当地商检机构办理进口机动车辆登检手续。经登检后,发给《进口机动车辆检验通知单》,凭此向交通监理部门办理行车执照。
6.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的成套设备,收货人依据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验、监造或者监装,商检机构可派出检验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