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扩用品是为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所采取的必不可少的辅助措施,是劳动者防止职业危害的最后一项有效措施。同时,它又与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产品卫生和生活卫生需要的非防护性的工作用品有着原则性区别.具体来说,劳动防护用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特殊性
劳动防护用品的特殊性是指劳动防护用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尤其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的特殊用品,国家对其生产、使用、购买等环节都有严格的要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专业厂家生产,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等。
2.适用性
劳动防护用品的适用性是指防护用品选择和使用的适用性。选择和使用的适用性是指必须根据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型、程度以及劳动者自身的身体状况选择使用。
3.时效性
防护用品均有一定的使用寿命.橡胶、塑料等制品,长时间受紫外线及温度影响会逐渐老化而易折断;有些护目镜和面罩,受光线照射和擦拭,或者受空气中的酸、碱蒸气的腐蚀,镜片的透光宰会逐渐下降而失去使用价值;绝缘鞋(靴)、防静电鞋和导电鞋等的电气性能,随着鞋底的磨损,会逐渐改变;一些防护用品的零件长期使用会磨损,影响力学性能:有些防护用品的保存条件,也会影响其使用寿命,如温度、湿度等。
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佩戴、使用。这说明,煤矿企业给职工按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是法律赋予的责任,绝不能随心所欲。
表面上看,节约劳动防护用品能暂时省点资金,可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不仅如此,单位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过度“节约”也不利于职工个人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因为大部分职工对企业克扣劳动防护用品的做法有很大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这种情绪和心理必然会带到工作中去,长此以往,职工的幸福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微乎其微,工作积极性出现严重“疲软”,这对企业的发展也将是极为不利的。
个体防护用品种类:
(1) 防护服
1)白帆布防护服能使人体免受高温的烘烤,并有耐燃烧的特点,主要用于冶炼、浇注和焊接等工种。
2)劳动布防护服对人体起一般屏蔽保护作用,主要用于非 高温、重体力作业的工种,如检修、起重和电气等工种。
3)涤卡布防护服能对人体起一般屏蔽防护作用,主要用于后勤和职能人员等岗位。
(2) 防护手套
1)厚帆布手套多用于高温、重体力劳动,如 炼钢、铸造等工种。
2)薄帆布、纱线、分指手套主要用于检修工、起重机司机和配电工等工种。
3)翻毛皮革长手套主要用于焊接工种。
4)橡胶或涂橡胶手套主要用于电气、铸造等工种。
戴各种手套时,注意不要让手腕裸露出来,以防在作业时焊接火星或其它有害物溅入拍内造成伤害;操作各类机床或在有被夹挤危险的地方作业时严禁戴手套。
(3)防护鞋
1)橡胶鞋有绝缘保护作用,主要用于 电力、 水力清砂、露天作业等岗位。
2)球鞋有绝缘、防滑保护作用,主要用于检修、起重机司机、 电气等 工种。
3)钢包头皮鞋用于铸造、炼钢等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