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战略可分为多个层次:
首先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从整个国家的宏观层面来考量,知识产权战略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人才培养、研发体系等密切相关,应当统筹规划。
其次,应该有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我国的不同地区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以及知识产权资源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应当针对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侧重点。这也提醒政府部门,在衡量各省或地区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时,不宜追求单一目标。
再次是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各行各业在这方面不宜面面俱到,也不要千业一面。国家要在优先发展的产业,例如IT、生物技术、中医药等重点推进行业知识产权战略。
然后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尤其应当培育扶植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的意识和手段,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引导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我增强其知识产权创造、利用、管理与经营能力。
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2017年4月24日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漫话知识产权(2张) “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在中国台湾和香港,则通常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当然,也存在不侵权的例外,比如先使用权和科研目的的使用等。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该地区行政保护采取巡回和联合的专利形式,集中力量,重点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严重扰乱专利法治环境的现象加大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