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应根据航道条件与运输需要,以河区为单位,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其配布类别:
01、一类航标配布航标夜间全部发光,白天能从一座航标看到次一座标志,夜间从一盏标灯看到次盏标灯。
02、二类航标配布分为发光航标和不发光航标分段配布,在昼夜通航的河流上配布发光航标,在夜间不通航的河段上配布不发光的标志。
03、三类航标配布密度比较稀,不要求从一座标志看到次一座标志,对优良河段的沿岸航道可沿岸形航行不再配布沿岸标,每一座标志所表示的功能与次座标志的功能应互相连贯,指引船舶在白天安全航行。
国际浮标系统的组成有五类标志组成,分别为:侧面标志(Lateral Marks)和方位标志(Cardinal marks)两类组成、孤立危险物标志(Isolated Danger Marks)、安全水域标志(Safe Water Marks)和专用标志(Special Marks)。分别介绍如下:
⒈ 侧面标志
侧面标志标示可航航道的侧面界限。按“浮标习惯走向”标示航道左侧(Port)的称左侧标,标示航道右侧(Starboard)的称右侧标。船舶按“浮标习惯走向”航行时,应将左侧标置于本船的左舷,将右侧标置于本船的右舷。即应将该标志置于本船同名舷通过,具体规则见下图。
⑴浮标习惯走向的规定
?进口方向:由海上向港口、河道、港湾或其它水道的进口方向。
?绕大片陆地的顺时针方向:若在外海、海峡或岛屿之间,没有明确的进口方向,原则上按围绕大片陆地的顺时针方向。
?由当局规定方向——但通常在《航路指南》中有说明,在海图上可能也用合适的符号标示,如下图。
⑵侧面标志的辨认
侧面标志以形状进行辨认,左侧标志为罐形,右侧标志为锥形,这里不区分A、B区域。侧面标志的颜(光)色有所区别,A区域为左红右绿,B区域为左绿右红。见下图。
⑶推荐航道侧面标
当航道分叉形成两条航道可到达同一目的地时,则主要航道称为推荐航道,另一航道称为支航道。推荐航道左侧标和推荐航道右侧标设在航道分叉处,标示推荐航道在该标志的异名侧。用于特定航道时,标示该航道的左、右侧界限,顺推荐航道或特定航道走向行驶的船舶应将该标志置于本船同名舷通过。见下图所示。
⑷A地区侧面标志
航标的种类
航标的分类方式较多,按设置地点分为三类:di一类是沿海航标(Coastal Aids),第二类是内河航标(Inland river aids),第三类是船闸航标(Lockage aids);按用途可分为导航航标、定位航标、避险航标和专用航标四类;按技术装置可分为发光航标(灯标)、不发光航标、音响航标、无线电航标四类。音响航标包括如雾钟(Bell)、雾锣(Gong)、雾哨(Whistle)、雾角(Horn)或低音雾角(Diaphone)、雾笛(Siren)、爆音雾号(Explosive)、雾炮(Gun)等。无线电航标包括如无线电信标(Radio beacon)、雷达反射器(Radar Reflector)、雷达航标(Radar Beacon)及无线电双曲线定位系统的信号发射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