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经营目的划分汽车租赁按照经营目的划分为经营租赁。租赁是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车产品的所有权为目的,经营者则是以租赁的形式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其实质是一种带有销售性质的长期租赁业务,一定程度上带有金融服务的特点。经营性租赁,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车产品的使用权为目的,经营者则是通过提供车辆功能、税费、保险、维修、配件等服务来实现投资收益。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汽车租赁具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常见的有按照租赁期长短划分和按照经营目的划分两类。汽车租赁具有租赁期短,租用方便,由出租方提供维修保养等租后服务等特点。中国汽车租赁企业由于经营时间短,规模和实力有限,多采取分散独立经营的模式,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租赁市场的成长,这种模式难以为顾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限制了企业的市场开拓和经营规模的扩大,难以为企业提供持续健康发展的空间。汽车租赁企业在经历了最初的市场培育之后,经营模式必将走上连锁经营和与生产厂商合作的道路。
广义的租赁中包含两种租赁形式。一是传统的租赁,另一种是租赁。传统租赁常被解释为“出租服务”,但在汽车领域就不能轻易用这个名词。因为汽车的传统租赁也有两种业态:一是出租汽车,二是汽车租赁。前者是一种奢侈的公共交通工具,尽管使用“出租”这个名词,并冠有“租赁公司”这个名称,实际上已经不能完全算是租赁的范畴。后者才是真正的意义的租赁,因为它的经营方式主要是出租车辆,一般不包括驾驶人员,不提供驾驶服务(商用车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