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建筑装饰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意义
建筑装饰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是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事物发展有着内外因素,从外因来看,装饰工程施工过程,先设计后施工,设计是施工的前提,在实施过程中两者完全可以分离。从内因来看,由于业主缺乏专业知识和协调管理能力,为了便于加强对装饰施工管理,协调设计与施工的关系,使设计更好地为施工服务,施工更好地体现设计效果,所以,更多地需要两者能够完美的结合。
建筑装饰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强化了建筑装饰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就装饰施工而言,传统的建筑装饰企业用管理、技术、资金、设备并通过组织劳务、材料资源,按既定图纸,组织施工,完成建筑装饰施工,满足使用功能。而就装饰设计而言,装饰企业用设计规范,设计理念、思路,从使用者角度考虑功能布置、流程、色彩、造型、风格、材料质感。通过设计及施工呈现出一个完美的建筑室内空间,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同时也满足感观功能。由此可见,设计更多地侧重精神,施工更多地侧重物化。两者结合,可使具有强大装饰设计能力的装饰施工企业脱离了与一般装饰施工企业在一个较低层面上的竞争。
工地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2、 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合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必须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
3、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供《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