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 年,美国的版《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Manual of United Traffic Control Devices)出版,向全美国推荐了统一制作交通标志的办法和标准,手册里甚至还提到了建议使用“发光材料”制作交通标志,以改善夜间交通安全的条件。
1968 年,联合国公布《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信号协定》作为各国制定交通标志的基础。从此各国的交通标志在分类、形状、颜色、图案等方面逐渐向国际统一的方向发展。伴随着机动车的普及和道路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政府意识到了交通标志标线的重要作用,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带领和推动下,利用这些简单的交通控制设施,实现了交通安全与管理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在欧盟、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努力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了国际道路交通标志、信号的统一运动中,想方设法为实现国际便利交通,进行新的尝试。
注意信号灯注意落石 注意横风
此标志设在不易发现前方位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左侧有落石危险的傍山路段之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右侧有落石
易滑 傍山险路 堤坝路
此标志设在路面的摩擦系数不能满足相应行驶速度下要求紧急刹车距离的路段前适当位置。行驶至此路段必须减速慢行。 此标志设在山区地势险要路段(道路外侧位陡壁、悬崖危险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此标志设在沿水库、湖泊、河流等堤坝路以前适当位置。危险的傍山路段之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很强的侧风并有必要引起注意的路段前适当位置。
交通标志牌人制作材料编辑
(1)公路交通标志板均应采用符合现行《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 18833)要求的反光膜或其他逆反射材料制作。
(2)交通标志板采用反光膜材料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宜采用一、二级反光膜,二、三级公路的交通标志宜采用三、四级反光膜,四级公路宜采用四、五级反光膜。
(3)门架、悬臂型等悬空类交通标志,宜采用比路侧交通标志等级高的反光膜。
(4)在保证均匀性和条件容许时,可以采用照明或发光二极管增加重要标志的视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