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条例: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不合格产品,并予以销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经营单位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没收其产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使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按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各级检验机构检验的结果如与事实不符,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更正;给受检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检验机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检验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指标和技术条件,国家指定了有关标准。其中已经颁布实施的有如下几种:
(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1989)
(2)个人防护用品术语(GB/T 12903—1991)
(3)安全帽(GB2811—1989)
(4)安全网(GB5725—1997)
(5)防静电工作服(GB12014—1989)
(6)阻燃防护服(GB8965—1998)
(7)防酸工作服(GB12012—1989)
(8)抗油拒水防护服安全卫生性能要求(GB 12799—1991)
(9)防护鞋通用技术条件(GB 12623—1990)
(10)防静电鞋、导电鞋安全技术条件(GB 4385—1995)
(11)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GB 12011—2000)
(12) 耐酸碱皮鞋(GB 12018—1989)
(13) 耐酸碱胶鞋(GB 12019—1989)
鑫安利推出的个体防护用品具有什么优势:
鑫安利公司的个体防护用品都陈列在安全防护展厅里,“安全防护展厅”是鑫安利公司打造安全生产一站式服务的立体表现形式,它依托鑫安利平台,整合先进的技术、产品,携手全球优秀厂商,为企业提供系统、全面的安全风险整体解决方案。
目前鑫安利“安全防护展厅”分为三个区,一区为体验区,主要展示的是职业病的危害及应该采取的防护措施,引导人们认识到安全防护的重要性;二区为个体防护用品展区,展示的是国际上个体防护用品的新品种及新技术,旨在推动防护用品新产品、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三区是废气治理区,该区展示的是常见作业单元粉尘产生及治理方案(包含粉尘治理、恶臭气体治理)。同时,安全防护展厅的各个展区都配备了先进的监测仪器,人们能够通过监测仪器直观形象的了解到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的整个过程,从而唤醒人们对生产实践中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视。
“安全防护展厅”作为鑫安利的又一大核心优势,它的正式落成,代表着鑫安利人在真正实现“为企业排忧解难”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同时,它的落成对于推进安评行业的持续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