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 ) 3 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 二 )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 三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四 )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 一 )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 二 ) 从业人员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 三 )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 四 )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明细分类账的设置根据增设的总账账簿,我们还应增设相关明细账簿,如商品采购明细账,反映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及入库商品的实际成本,商品采购明细账可按客户名称设置;库存商品明细账,反映商品的收发结存情况,可按商品的种类、名称、规格和存放地点设置,要求采用数量金额核算法。在按实际成本计算已销商品成本时,库存商品的发出可按个别计价法(分批实际成本计价)、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进销差价法和毛利法。如果企业是商品零售企业,还需设置“商品进销差价”明细账,该账户因是“库存商品”的调整账户,所以它的明细账的设置口径应与“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致。“经营费用”作为反映商品流转整个经营环节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应按费用的种类,如运输费、装卸费、整理费、广告费等分类反映。
“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明细账可以按商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或不同的销售部门设置。商品流通企业明细账的设置,除了上述明细账外,其余与工业企业明细账的设置相同。
企业的会计账务是企业经营活动的记录,税务部门以此作为对企业进行征税、稽查的依据。任何企业都需要面临着国税和地税两个税务机关的稽查,而且税务稽查是具有可追溯性的,即是说稽查部门可以稽查企业以往年度的账务,并追究责任。可见企业会计处理的责任大。因此,企业选择会计人员或者会计服务,都应该十分慎重。
于是,企业要么需要聘用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既要熟悉会计准则,又要精通税法,还需要经验丰富。选用合格的会计人才,招聘有一定难度,而且工资成本不菲。当然,也可以聘请兼职的会计人员,但一旦发生工作失误,其责任的归属往往难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