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土地纠纷
圣运胜诉通告:起诉强拆二审终获支持
【委托人】:李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上诉人】:安徽省宁国市【案情简述】:
李先生是安徽省宁国市南山办事处和平路的居民,其父亲是原宁国市物资局职工。单位安排其父看守老火工仓库,自上世纪60年代替开始居住在老火工仓库并在此娶妻,后来因家庭人口增加又在该地自建房屋居住,其后李先生以自建房为经营地点自主创业。在2015年前后,该处土地因某建设项目而面临征收,李先生与宁国市城市建设指挥中心多次商讨补偿事宜,均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但宁国市却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时于2015年9月17日强制拆除了李先生的自建房屋,而导致李先生一家流离失所。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先生经过网上咨询与电话了解,得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在征土地拆迁方面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其决定委托圣运律师进行维权行动。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李先生遂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宁国市的强拆行为。但该法院却以李先生未取得自建房屋的权属证书为由而贸然认定李先生与强拆行为并无利害关系,从而作出了不予的行政裁定。为进一步伸张正义,李先生在收到裁定书后立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胜诉结果】: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上诉状后,组成合议庭经过审理后,裁定如下:一、撤销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18行初22号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
法律土地纠纷
圣运胜诉通告:复议胜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 : 张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基本案情】:
张先生位于阜阳市颍州区的一套合法房屋面临拆迁,为了争取到合理的补偿,张先生决定委托律师帮助自己与协商解决相关补偿事宜。经咨询,张先生了解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在征土地拆迁及相关各项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并承诺只为委托人利益服务,于是委托了圣运律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为了核实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帮助张先生向颍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开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信息。而区住建局答复只公开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与张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严重不符。对于区住建局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圣运律师及时代理张先生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复议认定,区住建局在申请人对相关信息描述不明确的情形下,不依法告知申请人补正、更改,属于程序违反法律。最终,责令区住建局重新作出答复。
【胜诉结果】
阜阳市颍州区受理张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后,经审查,决定如下:责令阜阳市颍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限期重新作出答复。
北京圣运律师|房屋拆迁赔偿|土地拆迁赔偿|法律土地纠纷
山东农村拆迁案例:街道办强拆闹剧,最终败诉收场
【案情简介】
汪先生经营的网袋厂位于山东省日照市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汪先生合法经营该厂多年,2015年7月17日,汪先生在未收到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其所经营的厂房遭到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拆除。汪先生作为一个普通公民,面对强势的对方,加上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所以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要找专业的拆迁律师来帮助自己。汪先生经过多次咨询和朋友的介绍之后,最终来到北京,选择了在拆迁领域有影响的圣运律师事务所。
【办案掠影】
圣运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根据汪先生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好维权方案,最终决定由王优银律师和其团队主办律师鲁金艳律师代理该案件。通过认真仔细的研究汪先生的案件情况,鲁律师发现本案的关键环节有两个,个关键环节是拆除房屋的实施主体问题,因为这是被告承担责任的前提。第二个关键环节是拆除行为是否合法。通过鲁律师的,根据汪先生提供的当地的出警记录,专业能力很强的鲁律师很快就发现,在拆除行为的现场有当地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指挥。由此便确定了此次拆迁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机关。接下来鲁律师发现被告北京路街道办不是适格的拆除行为实施主体,也没有合法的拆除行为依据。因此鲁律师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在鲁律师的努力下,经过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依法开庭审理,日照市中级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街道办在2015年7月对汪先生厂房的拆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