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涉及到的问题是:按照其他标准制造的设备如依据FM 3625标准的防爆设备是否允许在欧洲销售。目前,虽然在一些成员国的法规中有此禁令,但没有法规禁止出售这类设备。当ATEX指令到2003年成为强制性法规时,所有危险场所用设备将必须符合其要求。尽管如此,该指令给出了证明符合EHSRs要求的选择方案,而不是符合特定的协调标准的方案,并且目前方案是可行的。其实质上,只要证明设备(部件)符合EHSRs要求,包括对现行工艺状况认可,则就可以颁发一个EC型式试验证书。
除了设备合格之外,制造商仍然需要一个质量保证通知书(或者要采用产品验证程序)。对于设备的预期用途必须足够重视,因为如果要求人们去安装、操作和维护他们不熟悉的设备,可能出现危险。在这方面,制造商和欧洲经济区域的分销商提供产品说碉书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上海量巨防爆电器设备厂专业防爆配电箱、防爆控制箱、防爆接线箱、防爆管件、防爆开关等生产厂家。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防爆配电箱在国际标准给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要求国际标准从立项到标准批准发布的周期不能太长,过去一般需要3~4年的时间,不能满足技术发腰和国际贸易的需要;第二是要求国际标准的技术要求具有fj测量和可操作性,也就是说,要求IEC标准从纯技术标准向商业用标准转化,以满足国际贸易中技术标准和技术仲裁的要求。国际电工委员会几年前提出了与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加强合作的战略,近年来IEC TC 31将欧洲一些标准直接作为IEC标准的CD文件分发各成员国征求意见。
然后转化为相应IEC标准,一方面加快标准的制定时间,同时也满足标准的商业用途。例如,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一些主要标准
IEC 60079 - 0:199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O部分:通用要求》、
IEC 60079-1:200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隔爆外壳“d”》、
IEC 60079 -7:200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部分:增安型“e”》和
IEC60079-J1:1999《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1部分:本质安全型“i”》都是直接由相应的EN标准转化的。因此,从电气防爆标准的现状和发展总体上看,国内的防爆配电箱作为地区范围的欧洲防爆标准与IEC电气防爆系列标准差异将越来越小。
上海量巨防爆控制箱两种质量保证模式之间的不同在于:生产保证模式执行IS0 9002标准,而产品保证模式执行IS0 9003标准。两种模式的认证程序非常相似。制造商采取一种质量体系,保证其制造的产品符合EC型式检验证书所描述的型式,并满足适用
于指令的要求。制造商要向指定的认证机构提交质量体系文件、经认可的型式的技术文件和EC型式试验证书副本。指定的认证机构对质量体系进行评审,以确定它是否符合指令的要求。该评审程序包括对制造厂工厂条件审查,评审完成后,
指定的认证机构给制造商颁发质量认证通知书。并对制造商进行周期性审查,认证机构可能还要对产品样品做周期性检查或测试。
内部生产控制
上海量巨防爆电器设备厂制造商的本身职责,编制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操作方面的详细内容,以便能应用于评定产品符合指令的要求。对于2类和M2类设备,其技术文件必须由指定的认证机构保存,但不需要对其内容进行评审。制造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所制造的产品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