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至少有二分之
一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已于近期完成对中国自2016年5月1日全mian推开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高ji评估。评估报告已于近期提交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内容包括全mian营改增试点的主要成就以及支持这项重大改革持续高水平实施的建议。
这项评估历时数月,通过与国家shui务总局shui收政策、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等各方面专家的广泛讨论和交流获取大量相关资料。此外,评估组还赴北京、南京两地进行实地调研。
第四十一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注: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年,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