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牌 老国标贴片GST500/5000型主机面膜、按键板(15个灯)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距可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 90 厘米; 二、距难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 45 厘米; 4.2.2 在可燃物品或难燃物品堆垛之间应设一排喷头,且堆垛边与喷头的垂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30 厘米。 4.2.3 高架仓库的喷头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2.1 条和4.2.2 条的要求外,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屋面板下的喷头,间距不应大于 2 米; 二、货架内应分层布置喷头。分层布置喷头的垂直高度,当储存可燃物品时,不应大于4 米;当储存难燃物品时,不应大于6 米; 三、分层板上如有孔洞、缝隙,应在该处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板。 4.3.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 8 米的大空间建筑物,在其顶板或吊顶下可不设喷头。4.3.3 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吊顶至楼板或屋面板的净距大于80 厘米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当其内有可燃物或装设电缆、电线时,应在闷顶或技术夹层内设置喷头。 4.3.4 在自动扶梯、螺旋梯穿过楼板的部位,应设置喷头或采用水幕分隔。 4.3.5 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与其相连的下列部位应布置喷头; 一、存放、装卸可燃物品的货棚; 二、运送可燃物品的通廊。 4.3.6 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内,有下列情况的部位应布置喷头: 一、宽度大于 80 厘米的挑廊下面; 二、宽度大于 80 厘米的矩形风道或直径大于1 米的圆形风道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