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考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不需经过入学考试,没有招生规模和学制的限制,考试合格一科即可获得该科的学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积满学分即可毕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考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向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
结合本人实际的知识基础
自学是需要循序渐进的,选择专业一定要根据现有的基础,不要人云亦云,一味跟风。俗话说:有多大的蛇就打多大的洞。学文科的同学,大多数学基础较弱,在报考选专业时就要尽可能避开需要考试高数的专业。另外,本科生选专业时,喜欢选择和自己本身专业相近的专业。这里,笔者提醒一点,本科生拿到双可以增加毕业时就业的筹码,如果两个专业相同,那么这点优势便会削弱。故,本科准自考生要尽量避免这一点。
订新旧专业计划调整及停考专业过渡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实质等效、公平公正、服务考生。
二、适用范围
已报考我省考试以下相关专业、并已取得部分课程合格成
绩的在籍考生:
(一)已停考的专业;
(二)调整专业计划的专业;
(三)变更开考类型的专业。
三、工作规则
(一)已公布停考的专业,设置两年过渡期。过渡期一年,停止注册新生,停止其他专业考生转入停考专业,继续安排停考专业课程考试;过渡期第二年,停止安排该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实践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继续安排,继续办理该专业毕业;过渡期满,不再办理该专业毕业,已注册未毕业的考生可根据本办法转入其他开考专业继续学习。
(二)调整了专业计划的专业,上半年发布的新专业计划下一年度启用;下半年发布的新专业计划延后一年启用;旧专业计划在新专业计划启用时不再执行,不再安排旧专业计划的课程考试。
(三)变更了开考类型的专业,未调整专业计划的专业如变更了开考类型,课程考试安排正常编排;变更了开考类型的同时调整了专业计划的,均向新专业计划过渡,不再安排旧专业计划的课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