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服务:18681075546张工 QQ1320891842
BSMI认证,标准检验局(BSMI)在经济部门的领导下,对进入台湾市场的电子电器类产品制定产品检验规范。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EMC测试及相关检测,才可被授权使用BSMI标志。BSMI认证是强制性的,他对EMC和SAFETY都有要求。BSMI目前没有工厂检查,但必须按照标准局的规定办事。根据台湾经济部公告,从2005年7月1日起,进入台湾地区的产品要实行电磁兼容性和安规两方面的监管。根据产品不同,分为下列三种认证方式:
一. 型式认可包含两种:
1, 型式认可,从2004年1月1日起有178种电子电器产品需要申请此种认可,适用的标准:EMC+SAFETY,需要提供的文件有(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公司或工厂的执照,测试报告,用于电磁兼容性的技术文件:照片,标签,有电磁干扰的零部件,方框图和使用手册以及安规的技术文件)。
2, EMC型式认可(取代原先的EMC申请),从2002年11月1日起强制执行。适用的产品:61项电子电器产品只有EMI要求,124项电子电器产品只需EMI+安规报告(如果产品有安规要求)。适用的标准:只有EMI。需要提供的文件有(电磁兼容型式认可申请书,测试报告,技术文件:照片,标签,有电磁兼容的领部件,方框图和使用手册)。
二. 验证登录: [供自动数据处理机及其附属单元与通讯器具用之静电式变流气]与[其他交换式电源供应器]等二项产品由符合性声明检验方式改为商品验证登录。
三.符合性声明 强制执行日期:2002年1月18日。适用的产品:19种信息技术设备零组件。适用的标准:CNS13438(ONLY EMC)。需要提供的文件有(符合性声明,测试报告,技术文件:照片,标准,有电磁干扰的零部件,方框图和使用手册)。没有证书。
台湾NCC认证申请者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若有违反之情事发生,所有之责任概由申请者负责。
1. 遵守电信法及相关之审验办法条款之规定。
2.对申请过程之任何问题须随时提供必要之协助。
3.针对已获核发审定证明/型式认证证明之产品,依规定标贴或印铸审验合格标志,始得贩卖。
4.对审定证明/型式认证证明的使用,不能损害验证机构之形象,且不对产品审验做出任何使验证机构认为有误导或未经授权之声明。
5.产品审定证明/型式认证证明仅可用以显示已验证之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之规定。
6.确保已核发之产品审定证明/型式认证证明和审验合格标签不致被误用.
7.于传播媒体如文件、宣传品或广告中,引用产品审验状况时,应符合验证机构之要求。
8. 对已审验合格之产品:
(a) 保存其所知有关产品与相关法规要求之符合性的所有抱怨纪录,必要时,备妥此纪录供验证机构索阅。
(b) 对会影响符合审验要求之产品所发现的任何缺失或抱怨,采取适当措施,并将所采取之措施予以文件化。
9.电信管制射频器材审验申请所提供之证件复印件与正本相符;技术资料与实际状况符合,绝无造假之情事, 若有不实概由申请者承担所有之责任。
10.依据电信管制射频器材审验办法第八条规定及电信终端设备审验办法第十条规定,验证机构得于必要时,要求申请者检送器材/设备样品。
认证服务:18681075546张工 QQ1320891842
BSMI认证简介
BSMI是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的英文“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的缩写。
根据台湾经济部公告,从2005年7月1日起,进入台湾地区的产品要实行电磁兼容性和安规两个方面的监管。根据产品不同,分为下列三种认证方式:
(一) 型式认可逐批检验或验证登录(25品目)
计有会计机、收款机、模拟或混合自动数据处理机、携带式数字自动数据处理机、其它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其它数字自动数据处理机、第8471.41或8471.49等目除外之数字式处理单元、终端机、点矩阵列表机、雷射列表机、菊轮式列表机、其它列表机、键盘、影像扫描仪、其它输入或输出单元、具有特殊程控之计算器或具有记忆能量之文字处理机、磁性或光学阅读机、输入数据处理机之数据输入设备、其它第8471节所属之自动数据处理机、自动柜员机、不断电式电源供应器(容量未超过10仟伏安者)、其它不断电式电源供应器、具有翻译或字典功能之电气机器、附有数据处理系统之制图台及机器及数据处理系统之制图机等二十五项产品
(二) 验证登录(2品目)
「供自动数据处理机及其附属单元与通讯器具用之静电式变流器」与「其它交换式电源供应器」等二项产品由符合性声明检验方式改为商品验证登录。
(三) 符合性声明(25品目,安规要求者计18项)
1、计有具有计算功能之袖珍型资料记、重现及显示之机器、电子计算器(不藉外接电源操作者)、附有列表装置之电子计算器、其它电子计算器、其它计算器、硬式磁盘驱动器、软式磁盘驱动器、光驱、其它磁盘驱动器、其它储存单元、其它自动数据处理机单元、其它第8471.10等目机器之零件及附件(限检验乙类计算机主机板及具有I/O之乙类计算机各项内插卡)等共计十七项品目原即实施符合性声明检验之产品。
2、将文字处理机、自动打字机、电动打字机、其它电动打字机、盲人点字打字机(重量不超过12公斤者)、盲人点字打字机(重量超过12公斤者)、非电动打字机(重量不超过12公斤者)、其它非电动打字机等计八项产品改列属符合性声明(DoC)检验。
3、电子计算器(不含外接电源操作者)、内接式磁(光)碟机、计算机主机板及内插卡共计七项品目不纳入安规检验范围。
BSMI认证流程
标准检验局(BSMI)在经济部门的领导下,对进入台湾市场的电子电器类产品制订产品检验规范。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EMC测试及相关检测,才可被授权使用BSMI标志。
BSMI认证是强制性的,他对EMC和SAFETY都有要求。
BSMI目前没有工厂检查,但必须按照标准局的规定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