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鸡肉等肉类进口基本检验检疫程序如下:
1、申请单位申请办理进口肉类企业资质认定。
2、进入总局公布的进口肉类企业名单后,通过网上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直属局履行受理申请程序,审核随附单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直属局初审后向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以下简称食品局)传递申请。
4、食品局根据国外动植物疫情、法律法规、公告禁令、预警通报、风险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对直属局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在网上签发《检疫许可证》或《未获准通知书》。
5、获得许可证后,企业到许可证指定进境口岸进口报检,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许可证指定进境口岸即企业申请的进境口岸,肉类必须从指定口岸进口,进境口岸只能选择一个。
三、允许进口的鸡产品可从总局公布的《允许进口肉类产品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相应的品种和用途名单》查询,
注意冻鸡肉生产企业的资质和规模、产品的质量,包扩规格大小,包装等是否符合进口食品标准。
特别注意的一点是生产企业或是出口方生产地在12个月以内有没有发生过禽流感,鸡瘟、等大面积的流行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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