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北京代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王先生188-1011-0211
北京代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王先生188-1011-0211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北京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申请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七)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美立方3号楼2单元2107号
联系人:188-1011-0211
微信:188-1011-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