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8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全省和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动员会要求,制定本方案。
部分方案中提出:
1、 降低燃煤消耗量,4月底前完成制定全市燃煤锅炉分类整治方案,分期分批停止使用在用燃煤锅炉,9月底前全面完成分类整治任务,其中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拆除,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它燃煤锅炉全部达到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制要求,所有热点企业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 加强工业烟气污染治理。制定钢铁、焦化、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7月底前完成全市电力、钢铁、焦化等企业除湿脱臼工程,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10月底前,完成所有钢铁企业球团工序脱硫设施的安装并实现正常运行,安装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3、 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钢铁、建材、火电、焦化等企业落实各产尘点的收集处理措施。5月底前,完成所有钢铁企业出铁场、高架料仓、矿槽、烧结、球团、铸铁、喂料口等产尘工段密闭,并加装除尘设施,完成高炉炉顶收尘设施的安装,7月底前完成转炉二次、三次除尘收集处理设施安装。5月底前,完成生铁铸造企业铸造工序密闭改造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安装。对存在以上问题需要整改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坚决予以关闭。
4、 深化工业企业提标改造。钢铁、焦化、水泥企业实施提标改造。9月底前,钢铁企业烧结、球团和水泥窑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100毫克/立方米。逾期达不到排放要求的,全部实施停产整治,年底前完不成整治任务的,坚决予以关闭。
5、 实施重点企业运输车辆监督检查。开展联合执法,对钢铁、电力、水泥、焦化等物料运输量大的重点企业进出厂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严查重罚尾气超标、超限超载、车身车轮带泥、抛洒滴漏、覆盖不严等行为。
6、 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4月底前制定全市火电、钢铁、焦化等行业集聚与提档升级行动计划。主城区禁止审批建设各类污染工业项目,全市范围内不得新增火电、钢铁、焦化、水泥产能。
7、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6月底前,对拥有400-500m³高炉及90-100m²烧结设备的企业进行重新计量认定,对于淘汰设备名录的设施坚决予以拆除。
据了解,截止发稿时间,目前徐州本地部分钢厂已经开始停产整顿,其中DN、DY、ZX等大型钢厂表示积极配合市政府的工作,尽快落实停产整顿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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