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和安装易于丢失的部件应提供110%的数量。所有的备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可应用于系统的相关部分。备件应满足本协议书的要求,有清楚的标识和标记以便于从库存中查找。卖方应提供完成上述安装所需的专用工具。
提供的备件应满足一年运行所需。
卖方应填写下表:
表1: 调试及质保期内所需备件表
表 2: 安装及维护用专用工具
2.3 技术资料与技术服务
技术资料, 详见第三章
技术服务, 详见第五章
2.4 包装和发运及保险由卖方提供。
第三章 技术资料1 一般要求
1.1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卖方免费翻译成中文。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卖方资料的提交必须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技术协议签订后,卖方在7天之内向买方给出全部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买方确认。
1.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6 卖方提供设计资料为每塔 5 套(注明“山东隆盛钢铁有限公司球团厂烟气脱硫项目”和“正式资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2 份。设备发货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全套随机资料 16 份。
1.7 卖方各阶段提供的图纸必须为按比例设计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