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一监管的趋势下,融资租赁、保理、典当行业的多头监管也迎来终结。近日,按照商务部的最新通知,这行业将统一归银保监会管理。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制定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而非直接监管。主要是考虑到监管对象过于庞大,后期类金融业务由银监会制定金融监管顶层方案、由地方金融办负责具体监管执行是趋势。监管权的转移,随之而来的或是监管升级、行业洗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收窄,但统一监管之下,行业也将进一步规范,行业地位也将进一步提升。尽管根据目前的监管思路来看,这三类公司大概率仍是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办)负责,不属于持牌金融机构。但按照监管逻辑,接下来各地金融办应该会发布监管审核的细则,比如抬高融资租赁公司准入门槛,相应指标加严等。腾博国际提供融资租赁壳公司转让,详情联系陈先生13316920273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1、 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2、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 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 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 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1、 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 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 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由上述条件可以看出,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条件非常严苛,目前处在试点状态,且由商务部直接审批,一般注册起来非常麻烦。而外资的审核要点就在于:
1、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须注明“融资租赁”字样,名称及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赁”字样。
2、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与租赁交易相关的担保业务,但不得为主营业务,且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担保”字样。
3、 应要求境外投资者如实披露实际投资人的背景信息,严格审查其境外资产情况。
4、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5、 外商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
6、 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腾博陈先生指出,行业将实行由银监会统一监管,将是“类金融”行业凤凰涅槃的过程。这不仅意味着对广大内资和外资租赁企业金融属性的确认,更重要的是,从长远看,银保监会、地方金融监管局对融资租赁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的严管大方向,将使融资租赁业“多头监管”的乱象得到一定遏制,促使融资租赁行业更规范,一些合规、头部融资租赁公司进一步做大。未来行业肯定会向着更加规范的角度发展,公司更加规范运营,良性循环之下未来行业地位可能会有提升。多种因素都为融资租赁业的深入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如果能抓住这些机遇,采取和争取到一系列强有力的推进措施,就有可能使融资租赁这个行业继续保持健康快速发展的势头,逐渐成为最强有力的金融工具和金融行业。
服务机构简介:
腾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于2005年在深圳成立,十年沉淀,在行业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在金融牌照申请方面有着专业的团队,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融资担保、深圳典当行、私募基金牌照、基金代销牌照、保险中介牌照、互联网小贷牌照等牌照申请都有成功案例。同时,面对2016年金融业排查和监管,有丰富的金融壳资源转让:基金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管理、金融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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