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备的各项工作,包括工程设计、卖方资格评审、原材料和部件的接收、加工制作、车辆装卸和最后的运输等等都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执行。
8.2 质保程序应该由卖方在设计和制作过程编制,并且提供给买方。
8.3 除非另行规定,应该按卖方标准对各种所供设备进行车间测试。买方可能会也可能不会对车间测试进行见证,但是不管买方是否去见证,卖方都应在各次计划的测试前10天内通知买方质保部门。
9. 测试9.1 卖方应向买方质量保证人员通告设备和材料的加工进度,以便买方派人到车间去质检。但是,在卖方未发通知时,在设备和材料加工过程中买方也可以随时去质检。
9.2 卖方应该允许买方质检人员或代表自由接近各种待检部件和自由出入待检部件和材料的加工和存场所。
9.3 买方的批准不能减轻卖方根据此协议书加工材料及对工艺所应承担的责任。
9.4 若发现任何材料和工艺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买方质检人员或其他授权代表应有权拒收。已被拒收的部件或材料应禁止装运或安装,卖方应及时予以更换或修复,直至买方验收合格。更换和修复所需一切费用均应由卖方自行承担,不得分摊给买方。
9.5 除非另有说明,现场性能测试由买方执行。如果设备没有达到既定的保证值,卖方将承担所有现场测试和/或为满足既定保证值所作的修改的费用。
9.6 若设备需要通过现场测试来达到其性能保证与担保,则由此所花一切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9.7 合同签订后三十(30)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份车间和现场测试方案,供买方审阅。即使买方批准了此测试方案,也不减免卖方应提供符合本协议书产品和材料的义务。
10. 铭牌、标签和装配标记 10.1 卖方应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如在其车间进行预组装及配套,以使现场装配问题最小化。所有物件必须带有与图纸所示相符的物件编号。安装顺序也应显示在图纸上。
10.2 因在现场安装过程中,所有设备与装船物料必须分开搬运,所以应该挂上不锈钢标签(牌),标签用螺钉或大规格金属丝固定。小部件的箱、袋、绑扎也须也以同样方式贴上标签。标签、螺钉与金属丝必须是防腐的。
10.3 所有钢结构仅需采用“安装部件标号”标识,安装零件标号用油墨打印机打印到钢结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