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和现场试验
每个部件应进行必要的工厂试验,以保证工艺和材料无瑕疵,确保设计和结构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卖方应提交工厂和现场试验的计划。合同执行期间应确定特定的试验计划。
买方有权检查产品的制造过程和见证工厂试验。卖方应在工厂试验前3个月通知买方。卖方应提供详细的检查计划。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现场试验将由买方及其代表承担,卖方提供测试的指导服务。
6.3.2试验报告
试验的鉴定报告应提交买方确认。
6.4未达设备技术性能的违约责任
(1) 除雾器压降每增加1%,扣除合同额的5%;设备寿命每降低1%,扣除合同额的5%;除雾器后烟气含湿量每增加1%,扣除合同额的5%。
(2) 当卖方没能达到本技术规范书书所列性能及技术参数要求时,卖方应立即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如:更换新部件),经调试后使其满足技术规范书书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否则卖方承担相当于合同设备价5%的违约金。
不满一个违约金计算单位,按比例计算。如上述任何一项实际上超过以上违约金计算单位五倍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更大的违约金比率来支付违约金,其具体违约金比率可由双方协商决定,但所有罚款总额不超设备总价的10%。如果达不成协议,卖方在买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买方满意的替换件。
卖方支付性能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在不影响机组的正常营运下采取各种措施(包括替换件)以使设备达到各项性能保证值。
7 清洁,防腐保护,运输与储存7.1 清洁
设备及附件在装运前应是内外清洁的。接触工艺介质的设备表面应没有大的污染物诸如松散的颗粒、沉淀物等。
所有的接嘴应封闭以防止运输过程中外界的异物进入。
7.2 防腐保护
卖方应说明运输、贮存、安装和运行的防腐。
7.3 储存
卖方应对设备的储存提供指导,设备到达现场后应适宜6个月的保存期。
7.4 产品包装、运输、储存应符合有关规定。
7.5 卖方应提供设备包装示意图。
7.6凡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买方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2个月内返还卖方(费用由卖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