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深圳电源、电源适配器专业3C认证
广州凯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认证检测机构我国为兑现入世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它是我国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
合格评定制度。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我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将原来的 “CCIB ”认证和“长城CCEE认证”统一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 ,其英文缩写为“CCC”,故又简称“3C”认证。
“3C”认证从2003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目前已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
强制性产品认证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O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
2. 哪些产品需要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
答:《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OO1年33号)中的附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19类132种产品。; 1)电线电缆(共5种);; 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 3)低压电器(共9种);; 4)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5)电动工具(共16种);; 6)电焊机(共15种);; 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8)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9)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1O)照明设备(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共2种);; 11)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12)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 13)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14)安全玻璃(共3种);; 15)农机产品(共1种);; 16)乳胶制品(共1种);; 17)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18)消防产品(共3种);; 19)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3. 出口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强制性认证?;
答:对于根据外贸合同的约定而特殊加工专供出口的产品,可以不申请强制性认证,但由于某种原因未出口的剩余产品将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除非获得3C认证。
4. 对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有何限制?; 答:凡列入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若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末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自2O03年5月1日起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