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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与商标名称的区别
企业名称与商标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不同出处的一种标志,而企业名称则是区别不同企业的语言文字。企业使用的商标是经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而企业名称在县级以上工商局登记后即可取得一定地域范围的企业名称权。两个权利授予的程序、部门和权利范围是不同的。
企业名称:企业名称是作为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该名称属于一种法人人身权,不能转让,随法人存在而存在,随法人消亡而消亡。法人在以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抵押货款时需要使用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必须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取得。 民法通则将作为人身权的法人名称权与作为财产权的个体工商户名称权相提并论,并且都允许转让,恐怕是混淆了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本质区别。
商标: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但是,商标与企业名称有着紧密的联系,有的企业把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了,也有些企业应所注商标在一段时间使用中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后,将注册商标改作为企业名称的主要部分登记使用。
苏州博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江苏省成立最早的科技项目申报辅导机构之一。公司拥有一大批专业、敬业、高效、经验丰富的项目申报技术团队,自成立以来,已累计向超过1000家企业提供过各方面的咨询服务,深受客户的信任和喜爱,在业内也拥有很高的声誉和评价。
专利复审流程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
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知识产权局经过初步
审后,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另一种是知识产权局经过实质审查
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
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
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
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
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
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及
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及
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
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如果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
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起诉。
苏州企业怎样申报研发机构
1.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一般应在5000万元以上,有一定的技术优势,能为研究开发机构的建设、运行提供经济
保证;
2.研究开发机构有明确组织结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财务独立核算;
3.符合及江苏市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属于开发区重点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发展规划和发
展目标,主要从事与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技术、产品开发、二次开发、中间试验等;
4.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研发水平的研发队伍,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直接从
事研发活动的专职科技人员在15人以上,占研究开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
5.企业具有较健全的技术开发保证体系和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及激励运行机制,并具备一定的进行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所需
的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6.企业对于研究开发机构的科研(R&D)经费投入要达到每年销售收入的2%以上,且值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