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博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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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企业界定从广义上看,民营只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而与任何非国有独资企业是相容的,包括国有持股和控股企业。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
认定程序:
(一)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二)向认定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主要专职人员(含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明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表(新办企业除外);
5、专利或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状况证明。
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由认定机关颁发省科技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并报省科技行政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