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99983407戴允丝律师 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戴允丝律师,广州重点大学法院院校毕业,执业多年,所在律师团队更是25年经验团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业以来潜心研究法律和大量法院判例,精通法律,通晓法理,具有深厚的法学造诣和极强的司法操作经验,对当事人委托的案件认真负责,不论案件大小,都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力求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曾获优秀律师称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01
戴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积累了丰富的与司法行政机关、媒体等单位交流的办案经验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如何确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司法实践中,关于逾期竣工违约金通常有两种诉讼请求:一种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逾期竣工违约金,一般直接请求施工单位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另一种是请求施工单位承担因逾期竣工导致逾期交房及逾期办理小产权证而赔偿给业主的违约金,这种请求通常存在于合同没有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情况下。 那么这两个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并存吗?司法实践中,一般仅支持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如果合同约定了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再请求赔偿因逾期交房而支付给小业主的违约金的话,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理由之一是,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是建设单位与小业主之间的约定,对施工单位没有约束力,这是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理由之二是,施工合同签订在前,预售合同签订在后,发包人因逾期交房而支付给小业主的违约金不属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因逾期竣工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依法不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