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苹果和三星耗时7年的专利大战终于落下帷幕,在这场涉及十数个国家,涉案金额高达数亿美元的“世纪之战”中,苹果使用的专利武器就包括几件外观设计专利,而其中的圆角外形、圆角图标设计甚至一度成为智能手机的“设计标准”。尽管双方最终以和解收场,但三星无疑被苹果打中了“七寸”,可见如果能善加管理,即便是技术含量“不那么高”的外观设计,也一样能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那么要如何组织电子消费品外观设计专利管理的思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或许能提供有益的提示。
尽管我们的社会文化正在逐渐多元化,但大众的审美却经常体现出趋同的特点,这一点在电子消费品市场尤为明显,而在大众思维模式之外能够影响电子消费品设计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可说是使用的便利度,以手机为例,尽管要避开苹果的外观并非难事,但想要取得同样的握感和易操作程度就不那么容易。不过好在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不适用等同原则给设计师们留下了发挥想象力的空间。所以,在电子消费品的外观设计立项阶段,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就应当“分析该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信息”,而且对外观专利的分析,不应当以防止侵权为结论,还应当向设计师提出更加积极的建议——指明设计的方向。进入设计开发阶段后,不仅“适时调整研究开发策略和内容,避免或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还要考虑到我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中对外观设计的相关规定,“及时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评估和确认,明确保护方式和权益归属,适时形成知识产权”。
苹果诉三星案的关键证据之一是一封谷歌与三星的通信,信件表明谷歌曾因三星的手机设计与苹果过于接近向三星表达担忧,但三星不知为何对此善意置之不理,这提醒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者市场的复杂性,一些专利之外的信息可能在关键时刻雪中送炭或成为致命一击,“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对市场中充斥的各类信息保持敏感,“对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分析加工,并加以有效利用”是必须要做的功课。
尽管诉讼标的曾一度高达数十亿美元,但是对苹果和三星的体量而言,都不值一提,因此苹果对三星的诉讼可能醉翁之意不在酒,笔者妄加猜测:可能是苹果防止三星用零件供应限制苹果所作的主动出击;然而就在即将看到胜利的一刻,苹果三星又宣布了和解,一种猜测是中国手机厂商的崛起令两家同时感到了威胁——7年前,当苹果三星爆发专利大战的时候,中国没有一家手机厂商的市场占有率不值一提,但如今手机市场前五位中已经有了三家中国公司的身影,这提醒知识产权管理者,市场的情形随时变化,“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评估通过诉讼、仲裁、和解等不同处理方式对企业的影响,选取适宜的争议解决方式”。
另外,消费电子品的发展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很多冲击,例如,我国在最新版的《专利审查指南》中已经引入了GUI专利,虽然该调整依然没有脱离“整体外观”的思路,但也让我们看到了未来的无限可能:如果有一天,操作界面可以脱离硬件独立呈现,“部分外观”或者其他的新制度是不是也会被引进?识别和获取立法的最新动向,甚至从科技发展的角度对制度的变迁未雨绸缪,也应是知识产权管理者直面的挑战。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为企业提供了基于过程方法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型,有助于系统化、规范化管理知识产权,如果能做到对“规范”的活学活用,企业对电子消费品外观设计的管理、运用或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