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糖进口的大概流程: 1、申请标签和食品备案(商检局备案需7-20工作日,一年内有效) 2、安排发货到港; 3、代理报检,出通关单;4、代理报关;(2个工作日) 5、出税单,交税; 6、查货,放行;7、商检抽样送检(二周左右)食品的海关税金是:关税14%,增值税17%,消费税10%;
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添加剂须知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复配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产品,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进口:
㈠有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㈡经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列入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录的;
㈢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的;
㈣列入“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目录”的(目录详见质检总局2011年第52号公告附件)。
上海进口食品报关清关公司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13909815019(微信同步)
QQ:2491907734
邮箱:alidixiaoxiaoyun@163.com
糖果进口报关清关代理流程
接受申报→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办理征税→结关放行。
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物质的需求越来越大,其中糖果的需求占到很大的一个份额,但是国内的糖果生产厂家所生产的糖果远远满足不了国内消费者的高层次需求,于是进口糖果就成为了满足消费者的最佳途径。我们做糖果的进口已经多年的经验,对于如何糖果进口报关清关|报关清关,糖果进口报关清关|报关清关需要什么资料和文件,都非常清楚,以下我就说说我们曾经操作过的一个案例。
客户有一糖果需要进口,由于我们在糖果进口报关清关|报关清关这个领域已经是非常有名了,所以客户到了我们。
首先,我们要了解客户的进口背景,客户事先是做了市场调研,客户在进口的时候,由于之前没有经验,所以对于如何进口无从下手,于是我们就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客户之间进口的专业物流方案。
然后,要执行这个方案。对于进口糖果,是首先需要做产品备案的,这个用我们行内的话来说就是产品批文,只有有了这个批文才可以糖果进口报关清关|报关清关,而且这个程序也是进口糖果最至关重要的一步,这个程序做不好,其他往后的流程也是空中楼阁。至于这个产品备案如何做可以和我联系,我的名字叫杨任重,以下附上产品批文的图片供大家参考。
等产品备案做好以后,剩下的事情就主要是做产品的中文标签备案,这个步骤对于之前的产品备案就简单很多,需要的时间也相当少很多,产品标签备案主要的用途是让海关和消费者了解货物的信息,方便在国内市场流通。做标签是糖果进口报关清关的其中一个重要步骤。虽然说标签备案相当于产品备案简单,但是还是有很多细节的地方需要注意的,具体有什么地方需要主要,有兴趣的朋友可以随时我。
做完产品的标签备案以后,就可以安排国外那边发货了,至于发货(糖果进口报关清关)前,需要准备的文件有以下这些:
1.产地证
2.卫生证
3.装箱单
4.发票
5.贸易合同
6.提单
准备好这些文件以后就可以进行糖果进口报关清关了。货物到港以后,首先进行的是
报检,报检主是为了确定产品的属性,是否跟实际货物相符。报检如果通过的话,就可以出货物的通关单,有了这个文件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操作,就是报关清关。报关清关是一个说起来既复杂,又简单的流程,说他复杂是因为里面的层次比较多,经过的部门非常多,说他简单是因为报关清关单里面描述的内容跟实际报关清关需要做的功夫相差很多,报关清关单的内容比较简洁。但是其中蕴含的很多需要经验积累的处理方法,如果有兴趣的朋友可以随时找我小杨来了解。
二、进口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要求(中文标签模板见下载附件)
㈠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的必标内容包括:
1、名称(相关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规格、净含量;
2、成分(表)或配料(表),采用相关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3、原产国(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生产日期(批号)和保质期;
5、贮存条件;
6、“食品添加剂”字样;
7、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还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中的相关规定。
8、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如果在标签中无法标注清楚的,可以通过中文说明书列明。
㈡食品添加剂中文说明书要求
1、标签中如有未尽事项的(限于上述第8点内容、和不属于上述中文标签必须标注的其他内容),可以通过说明书列明;
2、说明书还应当包含标签中除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外的其他全部质量安全信息,以及指导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其他内容;
3、食品添加剂说明书应不与包装物离,并避免与内容物直接接触。
㈢进口食用香精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该符合《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QB/T4003-2010)。
三、进口食品添加剂报检要求
食品添加剂进口企业(以下称进口企业)应按以下要求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㈠进口食品添加剂应该不属于禁止从涉及动植物疫病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输入已公布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应当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如明胶),还应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㈡申报品名要求
1、单一的食品添加剂品名应该是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中列明的规范名称要求。
2、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中的相关规定。
3、食用香精的品名应该符合《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QB/T4003-2010)中的相关规定。
㈢报检人除提供发票、提单/运单、装箱单外,还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注明产品用途的贸易合同,或者贸易合同中买卖双方出具的用途声明;企业进口自用食品添加剂的需明确说明,其中进口企业不是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应该同时出具进口委托合同;
2、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说明书样张,样张内容中应该有完整的成分说明;
3、进口企业是经营企业的,应提供加盖进口企业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进口企业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应提供加盖进口企业公章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特殊情况下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⑴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的,应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⑵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提供卫生部准予进口的有关证明文件和经卫生部批准或认可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文本。
5、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进口食品添加剂安全卫生质量要求
进口企业应该明确进口食品添加剂适用的我国产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卫生部指定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公告中应明确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并确保进口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六、进口企业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质量信息档案,如实记录以下内容:
㈠进口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报检号、品名、数/重量、包装、生产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㈡国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名称及其在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获得的资质证书号;
㈢进口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样张、中文说明书样张;
㈣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检疫证单;
㈤进口食品添加剂流向等信息。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且不能少于保质期。
七、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进口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企业应当依照卫生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
八、进口企业应关注我国相关标准的更新,有新的标准和规定的,应该主动按照新的要求执行。
申领食糖进口关税配额(2011年)办事指南
国家对部分农产品的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一、办理依据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2003年第4号令)
《2011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64号)
二、申请条件
按照商务部公告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时间
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期为每年的10月15日至30日。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配额
(二)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四、办理时限
按商务部公告规定的时限执行
五、申请、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时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1、首次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一式2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代码证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合同复印件一份;
(5)《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领员授权书》(正本1份);
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关税配额产品还需提交《加工贸易批准证》正本1份;
属于委托进口的,还应提交委托书或者委托代理进口合同复印件一式2份。
2.第二次及以后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一式2份
(2)合同复印件一份;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还需提交《加工贸易批准证》;
属于委托进口的,还应提交委托书或者委托代理进口合同复印件一式2份。
(二)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时需提交
与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时提交的《农产品
进口关税配额申领员授权书》相一致的申领员身份证及复印件。有特殊情况的,可由企业出具公函指定其他人员领取证书(须注明原因,写明被委托人的身份及所持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号码)。
六、关税配额证延期及更改
(1)当年12月31日前未能到货的,进口企业必须在年底前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进进口合同、申请延期的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到货日期(当年12月31日前须从始发港运出,最迟不得超过下一年2月底到货)等情况,一并报我厅(外贸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2)进口企业需变更到货口岸或一证多次核销后没有进完证量的,可提出申请报告,说明变更原因、、剩余数量新的到货口岸等,并交回原《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按第二次申请进口关税配额证的办法,到我厅办理相关手续;
(3)加工贸易业务发生变更、展期,企业凭《<加工贸易批准证>变更证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及说明变更展期原因的申请报告,按第二次申请进口关税配额证的办法,到我厅(许可证中心)换领新证。有效期不超过《<加工贸易批准证>变更证明》规定的变更、展期期限。
七、交回《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企业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标明的进口量的最后一批报关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海关签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原件交我厅(对外贸易管理处);企业将本年未使用完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原件于下一年1月底前我厅(对外贸易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