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办理测试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公司
厦门办理测试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公司
无人车所依靠的自动驾驶技术可分为5级。从全球看,跨国车企已实现部分自动驾驶(L2级)汽车的批量生产,少数推出有条件自动驾驶(L3级)汽车。金龙阿波龙是金龙客车与bai度联合研发的中国首款商用级无人驾驶车辆,也是中国目前自动化等级zui高的无人驾驶车辆。整车没有方向盘、制动、驱动踏板,完全按照L4无人驾驶级别的特点,搭载bai度zui新Apollo系统,拥有高精定位、智能感知、智能控制三大能力。基于高精地图和智能感知,其智慧“汽车大脑”能实时感知环境信息、高精地图数据,实现对路径的最优规划,并能预测车辆、行人的行为和意图,做出适合路况的行车决策,从而实现控制无人车正常行驶。“在量产前,我们完成了平潭无人驾驶汽车测试基地道路测试、厦门软件园三期封闭道路测试、重庆自动驾驶封闭场地测试等试验。”陈卫强说。
值得一提的是,金龙阿波龙不仅将在中国多地进行无人驾驶商业化示范运营,还将创下中国无人驾驶车辆出口第一单。7月3日,金龙客车与bai度及软银集团旗下自动驾驶SB Drive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三方将共同研发日本版阿波龙,在东京等地开展商业化运营。据介绍,bai度在自动驾驶算法及开放数据量、高精地图等方面有着领先优势,SB Drive是探索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的先行者,而金龙客车拥有30年的产品研发与整车制造的雄厚实力以及严苛的品质检验标准。三方强强联合,将大力推进金龙阿波龙在日本落地运营,开创自动驾驶技术国际化合作运营的先河。
中国政策整车进口海关监管比较严格,二手旧汽车禁止进口,并且受强制性3C和进口许可Z监管,为了科研研发出比较新型的车辆或是汽车配件快速的占领市场,中国质检总局对于以科研研发测试的汽车进口给予支持的态度,可以免于办理3C的证明(办理免3C)相关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Y令2003年第390号)(2016年修正)《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2009年第117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但是进口商必须有汽车生产,制造,科研研发等经营范围的企业或是研发中心并办理相关进口许可Z,可以按照此种方式进口汽车到中国科研测试。在国内研发日期时间不定并且科研数量没有限制,但是需要受属地商检局监管。
本款指的科研是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本款所指的测试是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如开发测试某一型号的打印机软件所需进口的少量该型号打印机)。以上产品均不得在境内再次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此类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对这些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申请人应证明其有相应的研究、开发、测试能力并提供本次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鉴于此类产品的特殊性,在厂家自我声明对其安全性负责后,可免于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符合性证明。
科研测试用汽车进口注意事项:
1:关于暂时进境测试车辆的监管问题:2007年7月30日,总署下发《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署监发〔2007) 308号),对《管理办法》第三条中的“货样”作出专门解释,即,“用于展示、操作演示、供订货参考,以及被检测、测试的货物样品”。2008年2月26日,总署又对外发布海关总署第12号公告,明确了作为“货样”的暂时进境测试车辆应以进入中国市场为前提和目的。鉴此,今后以进入中国市场为前提和目的的暂时进境测试车辆,可按照《管理办法》第三条中“货样”办理暂时进出境手续;不以进入中国市场为目的,纯粹是面向全球市场进行研发,主要用于在国内对前期设计和研制车辆的功能进行测试,或者以收集测试车辆各类研究数据为目的暂时进境测试车辆,如能够证明相关项目属国家重点项目,应按照《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办理暂时进出境手续,由直属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操作规程》(署监发(2011) 244号)相关规定上报总署审批,该类测试车辆原则上不能延期,期满必须复运出境,不得留购,若确有延期需求,须一事一报由总署审批。
2:关于暂时进境测试车辆的税收征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及其释义,按照“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办理海关手续的暂时进境测试车辆属于“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因此,按照“货样”或者按照“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办理海关手续的暂时进境测试车辆均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但应按照《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的规定提交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上述暂时进境测试车辆每种车型不应超过2辆,并应在初次暂时进境时明确每种车型的测试项目和时限。通过租赁方式进口研发测试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以租赁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并按照租金征收税款。
3:对于科研测试研发汽车方式进口建立由认证监管部门、检查部门、口岸一线执法部门与法制综合部门等组成的联合监管机制,认真做好免“3C”证书的发证、核销,切实将该项管理工作落实好。
4:科研汽车进口需要行使科研申请临时牌照事项:因科研,测试等原因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所属人可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测试用牌照,贵公司提供相关企业材料和货物信息及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原因,行驶区域路线,车管所审核通过后会颁发有效期为90天的牌照。
我司拥有丰富的测试用汽车汽车进口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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