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尔牌后八轮随车吊,轴距5800+1350MM,方向助,原厂ABS,280马力,前县/后悬1320/3500MM,货厢8500*2350*600MM,吊机品牌自由选择可配8吨、10吨、12吨吊机。1、可选装直臂式或折臂式吊机,直臂式吊机型号:最大起升载荷(kg)/吊机重量(kg)分别为:SPS35000C:10000/5600;SPS35000B/SPS30000/SPS25000/SPS20000/ SPS16000:8000/4900;折臂式吊机分别为:SPK50002/SPK42502/SPK38502:10000/5600;SPK36080/SPK32080/SPK23500(PK23500):8000/4900;.外形尺寸长/轴距/后悬对应关系:11870/5700+1350/3500,10340/4550+1350/3120,10140/4350+1350/3120。2、选装直纹式或横纹式栏板货厢,选装带加强筋式货厢,选装带爬梯货厢,选装吊机操作座椅位置(上、中、下操作),吊机可反向安装。3、侧防护:材质Q235,螺栓连接;后下防护:材质Q235,螺栓连接,断面尺寸为100×50mm,离地高度为500mm。4、选装MC07.28-50发动机时油耗申报值为35.33L/100km,选装MC07.31-50发动机时油耗申报值为35.78L/100km。5、ABS系统型号为4460046300,生产企业为威伯科汽车控制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
起重基本知识
11
1
一般规定
11.1.1
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
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11.1.2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
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
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
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11.1.3
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
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
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11.1.4
汽车式起重机除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
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11.1.5
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11.1.6
起重机运行道路应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11.1.7
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应符合方案要求。
11.1.8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11.1.9
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应设置信号传递人员。
11.1.10
起重吊装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袋,工具及另配件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得抛掷物品。
11
2
索具设备
11.2.1
起重吊装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钢丝绳允许拉力时,应根据不同的用途按表
11.2.1
选用安全系数。
表
11.2.1
钢丝绳安全系数
用途安全系数
缆风绳3.5
手动起重设备4.5
卷扬机起重5~6
吊索6~7
2
钢丝绳的连接强度不得小于其破断拉力的80%;当采用绳卡连接时,应按照钢丝绳直径选用绳卡规格及数量,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300mm。
3
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
11.2.2
应根据构件的重量、长度及吊点合理制作吊索,工作中吊索的水平夹角宜在45º~60º之间,不得小于30º。
11.2.3
吊具(铁扁担)的设计制作应有足够的强度及刚度,根据构件重量、形状、吊点和吊装方法确定,吊具应使构件吊点合理吊索受力均匀。
11.2.4
应正确使用吊钩,严禁使用焊接钩、钢筋钩,当吊钩挂绳断面处磨损超过高度10%时应报废。
11.2.5
应按照钢丝绳直径及工作类型选用滑车,滑车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不得小于15。
11.2.6
千斤顶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千斤顶底部应放平,并应在底部及顶部加垫木板;
2 不得超负荷使用,顶升高度不得超过活塞的标志线,或活塞总高度的3/4;
3 顶升过程中应随构件的升高及时用枕木垫牢,应防止千斤顶顶斜或回油引起活塞突然下降;
4 多台千斤顶联合使用时,应采用同一型号千斤顶并应保持各千斤顶的同步性,每台千斤顶的起升能力不得小于计算承载力的
1.2倍。
11.2.7倒链(手拉葫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前应空载检查,挂上重物后应慢慢拉动进行负荷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
2 拉链方向应与链轮一致,拉动速度应均匀,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不得采取增加人数强拉
的方法;
3 起重中途停止时间较长时,应将手拉小链拴在链轮的大链上。
11.2.8 手搬葫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搬葫芦钢丝绳应选用钢芯钢丝绳,不得有扭结、接头;
2 不得采用加长搬把手柄的方法操作;
3 当使用牵拉重物的手搬葫芦用于载人的吊篮时,其载重能力必须降为额定载荷的1/3,且应 加装自锁夹钳装置。
11.2.9 绞磨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绞磨应与地锚连接牢固,受力后不得倾斜和悬空,起重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不得少于4圈,工作时,应设专人拉紧卷筒后面绳头;
2 绞磨必须装设制动器,当绞磨暂时停止转动时应用制动器锁住,且推杠人员不得离开;
3 松弛起重绳时,必须采用推杠反方向旋转控制,严禁采用松后尾拉绳的方法。
11.2.10 地锚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锚可按经验做法,亦可经设计确定,埋设的地面不得被水浸泡;
2 木质地锚应选用落叶松、杉木等坚实木料,严禁使用质脆或腐朽木料。埋设前应涂刷防腐
油并在钢丝绳捆绑处加钢管和角钢保护;
3 重要地锚或旧有地锚使用前必须经试拉确认,可采用地面压铁的方法增加安全系数。
11.3 起重机吊装作业
11.3.1构件吊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一个吊点起吊时,吊点必须选择在构件重心以上,使吊点与构件重心的连线和构件的横截面呈垂直;
2当采用多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吊索拉力的合力作用点置于构件的重心以上,使各吊
索的汇交点(起重机的吊钩位置)与构件重心的连线,和构件的支座面垂直。
11.3.2 应根据建筑工程结构的跨度、吊装高度、构件重量以及作业条件和现有起重机类型、起重机的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半径、起重臂长度等工作参数选择起重机
11.3.3 履带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运到现场组装起重臂杆时,必须将臂杆放置在枕木架上进行螺栓连接和穿绕钢丝绳作业;
2 起重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和该机说明书的规定安装幅度指示器、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
3 起重机工作前应先空载运行检查,并检查各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起吊
重物时应离地面200~300mm停机,进行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4 当起重机接近满负荷作业时,应避免起重臂杆与履带呈垂直方位;当起重机吊物做短距离行走时,吊重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且吊物必须位于行车的正前方,用拉绳保持吊物的相对稳定。
5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额定
载荷的80%。两机吊索在作业中均应保持竖直,必须同步吊起载荷和同步落位。
11.3.4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采用方木或铁板垫实,调整水平度,锁牢定位销;
2 起重机吊装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前区吊装;
3 起重机作业时,重物应垂直起吊且不得侧拉,臂杆吊物回转时动作应缓慢进行;
4 起重机吊物下降时必须采用动力控制,下降停止前应减速,不得采用紧急制动;
5 当采用起重臂杆的付杆作业时,付杆由原来叠放位置转向调直后,必须确认付杆与主杆之间的连接定位销锁牢后,方可进行作业;
6 起重机的安全装置除应按规定装设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外,还应装设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7 起重机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1.4 扒杆吊装、滚杠平移作业
11.4.1 扒杆吊装前应使重物离地200~300mm,检查起重钢丝绳、各导向滑车、扒杆受力以及缆风绳、地锚等情况,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11.4.2 扒杆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合理布置各缆风绳角度,每根缆风绳必须设专人操作,缆风绳根数应按扒杆的形式和作业条件确定,人字扒杆不得少于5根,独脚扒杆不得少于6根;
11.4.3 扒杆吊物时,向前倾角不得大于10º,必须保持吊索垂直。扒杆的后方应至少有2根固定缆风绳和一根活动缆风绳(跑风);扒杆移动时应统一指挥各缆风绳的收放与配合,应保持扒杆的角度;
11.4.4 扒杆作业中和暂停作业时,必须确认拴牢缆风绳,严禁松解或拆除。
11.4.5 用滚动法移动设备或构件时,运输木排应制作坚固,设备的重心较高时,应用绳索与木排栓牢,滚杠的直径应一致,其长度比木排宽度长500mm,地面应坚实平整,操作人员严禁带手套填滚杠。
11.5 混凝土构件吊装
11.5.1混凝土构件运输、吊装时混凝土强度,一般构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
75%,桁架、薄壁等大型构件应达到100%。
11.5.2 混凝土构件运输、堆放的支承方式应与设计安装位置一致。楼板叠放各层垫木应在同
一垂直线上;屋架、梁的放置,除沿长度方向的两侧设置不少于三道撑木外,可将几榀屋架
用方木、钢丝绑扎连接成一稳定整体;墙板应放置在专用的堆放架上,堆放架的稳定应经计
算确定。
11.5.3 当予制柱吊点的位置设计无规定时,应经计算确定。柱子吊装入基础杯口必须将柱脚
落底,吊装后及时校正,柱子每侧面不得少于两个楔子固定,且应两人在柱子两侧面同时对
打。当采用缆风绳校正时,必须待缆风绳固定后,起重机方可脱钩。
11.5.4
采用双机抬吊装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配合,两台起重机吊索都应保持与地面呈垂直状
态。除应合理分配荷载外,还应指挥使两机同步将柱子吊离地面和同步落下就位。
11.5.5 混凝土屋架平卧制作翻身扶直时,应根据屋架跨度确定吊索绑扎形式及加固措施,吊
索与水平线夹角不应小于60º,起重机扶直过程中宜一次扶直不应有急刹车。
11.5.6 混凝土吊车梁、屋架的安装应在柱子杯口二次灌浆固定和柱间支撑安装后进行。
11.5.7 混凝土屋盖安装应按节间进行,首先应将第一节间包括屋面板、屋架支撑全部安装好
形成稳定间。屋面板的安装顺序应自两边向跨中对称进行;屋架支撑应先安装垂直支撑,再
安装水平支撑,先安装中部水平支撑,再安装两端水平支撑。
11.5.8 混凝土屋架安装前应在作业节间范围挂好安全平网。作业人员可沿屋架上绑扎的临时
木杆上挂牢安全带行走操作,不得无任何防护措施在屋架上弦行走。
11.5.9 混凝土屋盖吊装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走道或梯子,
严禁人员随起重机吊装构件上下。
屋架支座的垫铁及焊接工作,应站在脚手架或吊篮内进行,严禁站在柱顶或牛腿等处操作。
11.6 钢构件吊装
11.6.1 进入施工现场的钢构件,应按照钢结构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包括截面规格、连
接板、高强螺栓、垫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11.6.2 钢构件应按吊装顺序分类堆放。
11.6.3钢柱的吊装应选择绑扎点在重心以上,并对吊索与钢柱绑扎处采取防护措施。当柱脚
与基础采用螺栓固定时,应对地脚螺栓采取防护措施,采用垂直吊装法应将钢柱柱脚套入地
脚螺栓后,方可拆除地脚螺栓防护。钢柱的校正,必须在起重机不脱钩下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