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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煮炉的目的是在锅炉内加入NaOH和Na3PO4进行化学处理,采用碱性煮炉,把锅内油污、铁锈除去,以保证锅炉受热均匀,运行正常。
(2)煮炉时的加药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 规定,如无规定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药品名称 | 加 药 量(Kg/m3水) |
铁锈较薄 | 铁锈较厚 |
氢氧化钠(NaOH) | 2~3 | 3~4 |
磷酸三钠(Na3PO4) | 2~3 | 2~3 |
注:①药品按100%纯度计算。
②无磷酸三钠时,可用碳酸氢钠代替,数量为磷酸三钠的1.5倍。
③可单独使用碳酸钠煮炉,其数量为6kg/m3水。
(3)加药时,炉水应在低水位处。
(4)煮炉末期应使锅炉压力保持在工作压力的75%左右 ,煮炉时间一般为2-3天。
(5)煮炉期间,定期取炉水化验分析 ,炉水碱度不应低于45mmoI/L,否则应补充加药。
(6)煮炉完毕,应清理锅筒内的沉淀物,冲冼锅炉内部和与药液接触过的阀门,检查排污有无堵塞。
基础施工
1.锅炉本体地基挖坑时,应根据炉型大小而决定锅炉本体与墙壁的距离,一般布置要求:炉前空余3至4 米,炉后空余1至2 米,左右各空余1至3米。尺寸确定好后,参照前面锅炉尺寸进行。
2.炉体基础荷载设计可按设备运行重量计算。
3.基础应平整、坚实、应高出地面50~100mm。
4. 炉体就位必须放置平衡、稳固、水平,找正后用垫铁多点或大面积垫稳,这一点绝不能忽视。
5.基础施工时,必须充分考虑供水、供电、燃烧器的供油或供气的方便性及合理性。
排污
警示:不按规定排污,会导致锅筒鼓包,引起爆管直至锅炉过烧、裂纹、爆炸!!! |
(1)排污可以排除锅筒内的沉积物,且可以使炉水的PH值保持在一定范围内,符合炉水水质要求。排污应根据化学分析的结果来启闭排污阀。
(2)定期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时间尽可能短,以免影响水循环及降低工作压力。
(3)如两台或两台以上锅炉使用同一排污总管,而排污管上无止回阀时,禁止二组或二组以上排污阀同时工作。
(4)禁止利用杠杆来延长手柄,以开启排污阀。
(5)假如排污管端不是通到排污箱内或排污井内,并且没有保护设备,则必须在确实知道靠近排污管端处没有人时才可进行排污,以免在排污时发生事故。
(6)排污完毕,关闭排污阀后,应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检查方法是关闭排污阀,过一段时间后,在离开排污阀的管道上用手试摸是否冷却,如尚未冷却,则排污阀处有渗漏,应及时加以消除。
使用管理
(1)锅炉使用单位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从事节能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锅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2)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且实施锅炉及其系统节能管理的有关制度。节能管理有关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技能目标责任制和管理岗位责任制;
②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制度,并且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并且存档;
③锅炉燃料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并且按照设计要求正确选用燃料;
④计量仪表校准与管理制度;
⑤锅炉及其系统维护保养制度;
⑥锅炉水(介)质处理管理制度;
⑦锅炉操作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节能培训考核制度,锅炉作业人员锅炉经济运行知识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计划,并且有培训、考核记录。
(3)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能效考核、奖惩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安排进行定期能效测试,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5)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和检测的项目,包括锅炉使用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排烟温度,锅炉表面温度,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
(6)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能源检测、计量与统计工作。有条件的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参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 G0003)。
(7)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当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测试工作宜结合锅炉外部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能效测试机构进行。
(8)锅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终端用户蒸汽量、热负荷的变化,及时调度、调节锅炉的运行数量和锅炉出力,有条件的锅炉房可安装锅炉负荷自动调节装置。
(9)锅炉水(介)质处理应当满足锅炉水(介)质处理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10)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技术档案。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当将锅炉产品能效技术档案与产品质量档案和设备使用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相同部分档案资料可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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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内设备的布置
(1) 锅炉的最高操作点到锅炉房顶部结构最低点的距离不应少于2m,当不需要操作时,其净空高度可为0.7m,同时应满足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
(2) 功率在0.7MW/h~2.8MW/h的锅炉,炉前净距应空出3米。
(3) 功率在0.7MW/h~2.8MW/h的锅炉,其侧面和后面的通道净距应大于0.8m米。
(4) 燃油锅炉布置油箱及油泵时,考虑不少于0.7m的通道,周围还应有检修、操作场地。给水箱安装的高度,应使锅炉给水有足够的灌注头。
热水锅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