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炉
(1)、煮炉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锅炉及其附属装置全部组装完毕和水压试验合格。
2)防腐和保温结束,并检验烟道内的杂物是否清除干净。
3)锅炉所需要的辅机试运转完毕,各部分都具备了安全启动条件。
4)检查锅炉附件,所有附件必须安装正确,牢固和安全可靠,位置适当,操作灵便。锅炉的热工仪表应校验合格。
5)前、后烟箱是否严密,排烟系统是否畅通,法兰、门孔密封性要良好。
6)检查补水系统(包括水处理、补水泵等在内),排污系统、供暖管道系统的所有管道阀门,是否符合启动要求。
升火及严密性试验
警示:升火时温度不得提升过快,避免各部件受热不均,产生过大应力,影响锅炉使用寿命! |
(1)锅炉在初次升火调试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燃烧机、水泵、阀门、仪表及电气仪表等在内的设备是否正常,对锅炉进行内、外部检查,锅筒内无遗留的工具和其它杂物,炉管内无焊瘤或杂物,出水管、回水管、排污管等管道上设置的临时隔板、堵头应全部拆除;人孔、手孔等盖板都已装好,并已将螺丝拧紧,烟箱门、检查门开关灵活,并已严密关闭。
(2)打开锅筒上的安全阀让锅炉内空气排出,关闭所有放水阀,而后将经过处理的水缓缓注入锅炉内,水温一般不高于40℃。
(3)检查各主要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报警控制器、排污阀等都应符合规程的要求;管道、阀门、人孔、手孔、法兰连接等处是否有渗漏现象,如有渗漏,应进行消除。
(4)锅炉点火前必须先运行循环水泵,使锅炉及管道循环系统运行正常后燃烧器再点火(锅炉停止运行后,锅炉出口水温必须降到50℃以下时循环水泵才能停止)。
(5)本系列锅炉所配备的燃烧机先进可靠,均设有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在点火程序控制中,点火前的通风量不小于三倍的从炉膛到烟囱入口烟道总容积,且通风时间对于本系列锅炉(≤10t/h锅壳式热水锅炉)均不少于持续至少20秒钟。单位通风量一般保持在额定负荷下的总燃烧空气量。
(6)燃烧器负荷调整、工作压力调节参阅锅炉《电控原理说明书》
(7)燃烧状况的调整:一般情况下,燃烧器的风气比在燃烧器出厂时已经调整好,所以在锅炉上不再需要调整。但如果发现燃烧器燃烧不良时,可以请有经验的维修工程师进行调整。
(8)升火后锅内压力、温度逐渐升高时,应注意锅炉各部件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应立即停炉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9)当压力升到0.1MPa时,应冲洗压力表弯管,并注意压力指示情况。
(10)在锅炉压力升至0.2MPa时,检查人孔及手孔盖是否渗漏,拧紧人孔、手孔和法兰螺栓。
(11)继续升压至工作压力状态下进行下列检查:
a、各人孔、手孔、阀门、法兰和垫料等处的密封性。
b、锅筒、管路和支架的膨胀情况。
排污
警示:不按规定排污,会导致锅筒鼓包,引起爆管直至锅炉过烧、裂纹、爆炸!!! |
(1)排污可以排除锅筒内的沉积物,且可以使炉水的PH值保持在一定范围内,符合炉水水质要求。排污应根据化学分析的结果来启闭排污阀。
(2)定期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时间尽可能短,以免影响水循环及降低工作压力。
(3)如两台或两台以上锅炉使用同一排污总管,而排污管上无止回阀时,禁止二组或二组以上排污阀同时工作。
(4)禁止利用杠杆来延长手柄,以开启排污阀。
(5)假如排污管端不是通到排污箱内或排污井内,并且没有保护设备,则必须在确实知道靠近排污管端处没有人时才可进行排污,以免在排污时发生事故。
(6)排污完毕,关闭排污阀后,应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检查方法是关闭排污阀,过一段时间后,在离开排污阀的管道上用手试摸是否冷却,如尚未冷却,则排污阀处有渗漏,应及时加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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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压试验
锅炉管道仪表阀门安装检查和锅内检查完毕后,关闭人孔、手孔,然后按《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的规定进行水压试验。
该型号的锅炉额定压力为“0”MPa,水压试验压力为0.2MPa。
进行水压试验时,水压应缓慢上升,当水压上升到0.1MPa时,应暂停升压,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然后在升压到试验压力0.2MPa,保持20分钟若压力没有下降,降至额定蒸汽压力0.1MPa时进行检查。
水压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锅炉充水后,金属表面如有结露,应予以消除。
2、水压试验应在周围气温高于5℃时进行,低于5℃时必须有防冻措施。水压试验用的水应保持高于周围露点的温度以防锅炉表面结露,但也不宜温度过高以防止汽化和过大的温差应力,一般为20-70℃。
锅炉进行水压试验,符合下列情况时为合格 :
1、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2、水压试验后,没有发现残余变形。
燃油热水锅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