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的运行管理
(1)锅炉运行时出口水温必须保持规定的正常水温,不允许水温超出额定出水温度。
(2)每班至少进行下列工作:
1检查锅筒、集箱、排污阀和疏水阀的严密性。
2根据锅炉水质情况,所有排污阀排污一至二次。
3所有水泵(包括备用循环水泵)完好与否,应在交接班时加以试验,用短时启动运行方法检查每台水泵的工作。
4装有直读式温度表的应校对直读式温度表和热电偶是否一致。
5根据具体运行情况,应打开后烟箱下部及烟囱基础下部的放水阀,至少排放烟气冷凝水三次,放完后应及时关闭,以防止漏烟。也可将排放管埋于疏水池水面以下,保持连续疏水。建议采取后种方式。
(4)每十天应校对压力表、温度表、热电偶一次,(压力表、温度表一般每半年必须与标准表校验一次)。
(5)经常巡视锅炉四周,如发现烟箱、烟道有漏烟情况,应立即进行修理,并细听各处有无特殊声响,这些声响可能是锅炉内有漏水、漏汽情况,必须注意消除。
(6)每隔一小时对锅炉本体、电气设备、补水泵、循环水泵及各种阀门、各类仪表及附属设备等进行巡回检查一次。
(1)煮炉的目的是在锅炉内加入NaOH和Na3PO4进行化学处理,采用碱性煮炉,把锅内油污、铁锈除去,以保证锅炉受热均匀,运行正常。
(2)煮炉时的加药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 规定,如无规定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药品名称 | 加 药 量(Kg/m3水) |
铁锈较薄 | 铁锈较厚 |
氢氧化钠(NaOH) | 2~3 | 3~4 |
磷酸三钠(Na3PO4) | 2~3 | 2~3 |
注:①药品按100%纯度计算。
②无磷酸三钠时,可用碳酸氢钠代替,数量为磷酸三钠的1.5倍。
③可单独使用碳酸钠煮炉,其数量为6kg/m3水。
(3)加药时,炉水应在低水位处。
(4)煮炉末期应使锅炉压力保持在工作压力的75%左右 ,煮炉时间一般为2-3天。
(5)煮炉期间,定期取炉水化验分析 ,炉水碱度不应低于45mmoI/L,否则应补充加药。
(6)煮炉完毕,应清理锅筒内的沉淀物,冲冼锅炉内部和与药液接触过的阀门,检查排污有无堵塞。
锅炉房的防火和通风要求:
(1) 燃油、燃气锅炉房及有关的辅助间应设有消防设施。
(2) 燃气调压间等应有每小时不少于3次换气量。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通风装置应防爆。
(3) 燃油泵房和日用油箱间,除采用自然通风外,燃油泵房应有每小时换气十次的机械通风装置,日用油箱间应有每小时换气三次的机械通风装置,燃油泵房和日用油箱在同一房间时按燃油泵房的要求执行,通风装置应防爆。
(4) 机房设计必须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保证机组所必需的空气量,每输出1万大卡的热量需要14Nm3的空气
燃烧系统的安装
6.1.燃烧器的安装应按与锅炉配套的燃烧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
6.2.油泵的转向应与指示箭头相吻合,油泵在安装完毕后在运行中不应有不正常的噪音。
6.3.将燃烧机随机附带的结合件与垫圈紧固在炉体的连接法兰上,将燃烧头伸入炉膛,燃烧机机体悬置在炉体外,保持燃烧机水平,应特别注意连接法兰处四周的密封性。
6.4.具体的安装见《燃烧器说明书》和《水泵说明书》。
6.5.各连接管道的安装垂直度、水平度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7、电控柜的安装
电控柜上汇集了燃烧器、循环水泵、水泵的各种控制开关按钮,用户可先把电线拉接到各个电动机上,然后接通外来总电源。注意:柜壳应保护性接地。
电控柜应安装在锅炉前方,宜紧靠墙壁,以利于观察锅炉上各个仪表,并保证操作方便。
电控柜的调试及操作详见随机电控柜使用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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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管理
(1)锅炉使用单位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从事节能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锅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2)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且实施锅炉及其系统节能管理的有关制度。节能管理有关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技能目标责任制和管理岗位责任制;
②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制度,并且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并且存档;
③锅炉燃料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并且按照设计要求正确选用燃料;
④计量仪表校准与管理制度;
⑤锅炉及其系统维护保养制度;
⑥锅炉水(介)质处理管理制度;
⑦锅炉操作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节能培训考核制度,锅炉作业人员锅炉经济运行知识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计划,并且有培训、考核记录。
(3)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能效考核、奖惩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安排进行定期能效测试,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5)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和检测的项目,包括锅炉使用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排烟温度,锅炉表面温度,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
(6)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能源检测、计量与统计工作。有条件的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参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 G0003)。
(7)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当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测试工作宜结合锅炉外部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能效测试机构进行。
(8)锅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终端用户蒸汽量、热负荷的变化,及时调度、调节锅炉的运行数量和锅炉出力,有条件的锅炉房可安装锅炉负荷自动调节装置。
(9)锅炉水(介)质处理应当满足锅炉水(介)质处理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10)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技术档案。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当将锅炉产品能效技术档案与产品质量档案和设备使用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相同部分档案资料可保存一份)。
燃气锅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