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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作业的防火措施
铁路油罐车装卸作业的火灾危险性很大,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来确保消防安全。装卸油品操作人员都要穿戴防静电工服、工帽、工鞋和纯棉手套。
装卸前:装卸作业前,油罐车需要调到指定车位,并采取固定措施。机车必须离开。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相关设施,确认油罐车缸体和各部件正常,装卸设备和设施合格,栈桥、鹤管、铁轨的静电跨接线连接牢固,静电接地线接地良好。
装卸时:装卸时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罐口。灌装时,要按列车沿途所经地区最高气温下的允许灌装速度予以灌装,鹤管内的油品流速要控制在4.5m/s以下。雷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灾时,不得进行装卸作业,应盖严油罐车罐口,关闭有关重要阀门,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
装卸后:装卸完毕后,须静止至少2min,然后再进行计量等作业。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整理归放工具,切断电源。
装卸码头的防火设计要求
总平面布置。油品码头宜布置在港口的边缘区域。内河港口的油品码头宜布置在港口的下游,当岸线布置确有困难时,可布置在港口上游。油品泊位与其他泊位的船舶间距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海港或河港中位于锚地上游的装卸甲、乙类油品泊位与锚地的距离不应小于1000m,装卸丙类油品泊位与锚地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河港中位于锚地下游的油品泊位与锚地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
甲、乙类油品码头前沿线与陆上储油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装卸甲、乙类油品的泊位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陆上与装卸作业无关的其他设施与油品码头的间距不应小于40m。油品泊位的码头结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油品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性的材料。
装卸工艺系统设计。当油船需在泊位上排压舱水时,应设置压舱水接收设施,码头区域内管道系统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与装卸的油品相同。码头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或设置启停联锁装置。甲、乙类油品以及介质设计输送温度在其闪点以下10℃范围外的丙类油品,不得采用从顶部向油舱口灌装工艺,采用软管时应伸入舱底。采用金属软管装卸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软管与码头面之间的摩擦碰撞,避免产生火花。
输送原油或成品油宜采用钢质管道。管道设计流速应符合原油或成品油在正常作业状态时,管道设计流速不应大于4.5m/s,液化石油气液态安全流速不应大于3.0m/s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