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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751齐纳式安全栅功能特点:
安全栅应安装在非防爆区内,以保证防爆区的安全,限制本安侧设备的工作电流在安全范围内;
配接智能防爆型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必须采用本公司提供的安全栅 ;
安全栅要求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4Ω);
一只安全栅可限带≤10 只防爆探测器或防爆手动报警按钮;
控制器的每个报警回路安装安全栅数量不得超过6 个;
端子1、2 为非本安端,接安全区控制器;端子3、4 为本安端,接防爆区探测器;端子5、6 为接地端;
注意:安全栅接线时应注意正负极,本安端、非本安端的接线不可反接;其中1、3 端为正极;2、4 端为负极;1、2 为输入端,3、4 为输出端。




平面布局。
1)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2)站区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站内车道或停车位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CNG加气母站内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5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9m;其他类型加油加气站的车道或停车位,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6m。
②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
③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
④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3)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LPG储罐或CNG储气瓶(组)、LNG储罐与汽油罐之间。
4)加油加气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5)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的布置,应符合:
①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②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在进行平面布置时可按加油机对待。
6)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
7)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8)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其中,对加油站内设置的燃煤设备不得按设置有油气回收系统折减距离。
9)加油加气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