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DH-GSTN5100系列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一,技术指标
(1) 工作电压:总线 24V,无极性
(2) 工作电流<DC3mA
(3) 剩余电流报警设定值:50mA 到 1000mA(步进 1mA)
(4) 主回路:电流 0A~1250A 多种规格可选,电压<AC660V
(5) 报警响应时间≤30s;
(6) 使用环境: i. 温度:-10℃~+40℃ ii. 相对湿度≤95%,不凝露 iii. 海拔<3000m
(7) 外壳防护等级:IP30
(8) 总线通信地址采用电子编码器编码方式,占 1 个编码点(1~242)
(9) 壳体材料和颜色: ABS,象牙白
(10) 外形尺寸:参见表 2.5
(11) 安装孔距:参见表 2.5
(12) 执行标准:GB 14287.2-2005
二,探测器接线端子和布线要求
海湾DH-GSTN5100系列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端子接线图
布线要求:总线采用阻燃双绞线,导体截面积在 1.0 mm2~2.5 mm2之间。
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系统主电持续工作48h后每隔(30±2)d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180s,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系统主电持续工作每隔一年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在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强制使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切换和应急投入的手自动控制装置。在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切换和应急投入要接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
100m及以下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90min;100m以上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180min;避难层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540min。
平面疏散区域供电由应急照明总配电柜的主电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非人员密集场所可在多个防火分区设置一个共用应急照明配电箱,但每个防火分区要采用单独的应急照明供电回路。
大于2000㎡的防火分区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小于2000㎡的防火分区可采用专用应急照明回路;当应急照明回路沿电缆管井垂直敷设时,公共建筑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住宅建筑不宜超过16层;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所带灯具覆盖的防火分区总面积不超过4000㎡,地铁隧道内不超过一个区段的1/2,道路交通隧道内不超过500m。
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其扩展区可按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考虑,并采用垂直配灯方式;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扩展区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